第三节 未被认可的社团及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未被认可的社团的秩序及管理)作为法人未被认可的社团的内部秩序及管理,依社员的协议调整。前项的社团,得按照其社员的协议,以处于领导地位或被授予领导权人的人格进行诉讼。第三十七条 (共同基金)社员的分担 ......     (本文共 561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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