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继续阅读]
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继续阅读]
第五十条典当行应配备检查辅导人员,定期及不定期对会计基本制度执行情况及帐帐、帐表、帐款、帐实、帐据及内外帐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发现不足及时辅导。检查辅导人员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由典当行负责人之一...[继续阅读]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继续阅读]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继续阅读]
(1)“质押”的简称。宋·洪迈《夷坚乙志》卷一一载:“解衣质于库”;(2)指典当机构。如“质库”、“当铺”典,次曰质,又次曰押。”(3)“质物”的简称。《西夏法典——天盛年改旧定新律令》第三章:“作质之物,应当交还原主。”...[继续阅读]
典当机构向当户支付的押款本金,即典当金额。通常低于当物本身的现值估价,其数额按一定比例的折当率确定后发放。例如当物估价1000元,按90%的比例只发放900元。旧时多称“当本”“当价”“当款”等。...[继续阅读]
在唐宋两代典当业的基础上,金代典当业的经营管理及有关法规、政策的实施,特别是《金史·百官志》所记载的官办典当经营管理机构、官职设置及其规则,是唐宋、尤其是宋代以来中国典当行业进一步形成规模与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