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张居正《陈六事疏》

嘉靖四十五年(1566)十二月十四日,嘉靖皇帝朱厚熜逝世,徐阶起草的遗诏,用遗言的形式反省清虚学道、斋醮玄修的失误,为遭到惩处的建言官员平反昭雪,处分道士,停止斋醮。十二月二十六日,穆宗隆庆皇帝即位,徐阶起草的即位诏书,强调了遵奉遗诏,启用因建言而得罪的诸臣,处罚道士,停止斋醮,破格擢用贤才,裁革冗员。徐阶把嘉隆之际的政治交接处理得巧妙妥帖,先是以遗诏的形式让先帝表示悔悟,再让穆宗以遵奉遗诏的形式拨乱反正,避免了“改祖宗之法”的非难。
内阁中,徐阶是元老耆宿,李春芳折节好士,郭朴、陈以勤是忠厚长者,唯独高拱最不安分,躁率而又不得志于言路。高拱对徐阶引用门生张居正起草遗诏,瞒过内阁同僚,耿耿于怀,在外面散布流言蜚语,怂恿言官弹劾徐阶。徐阶在嘉靖、隆庆之际的政绩有目共睹,人们把他与正德、嘉靖之际的内阁首辅杨廷和相提并论,赞誉为“杨廷和再世”。高拱此举激起很多官员的反感,纷纷弹劾高拱,迫使他引疾辞官,郭朴也因言官论及,辞官而去。
但是,权力斗争仍在继续,徐阶的好景不长,不久也遭到言官弹劾,只得向皇帝请求辞职。穆宗皇帝居然同意了,举朝挽留不成。于是李春芳升任内阁首辅。此公为人温和,不倚势凌人,持论平允,又不事操切,但是抱负、才力远远不及徐阶。内阁中还有陈以勤、张居正。万斯同写道:“居正与春芳同年,而恃才傲物,视春芳蔑如也。(徐)阶以人言罢去,春芳叹曰:‘徐公尚尔,我安能久容,计旦夕乞身耳。’居正遽曰:‘如此,庶保令名。’春芳愕然。”[1]
隆庆二年(1568)八月,张居正向皇帝呈上了著名的《陈六事疏》,全面阐述他的治国理念和改革思想。张居正不以文章驰名,但这篇奏疏写得很有气势,不但论证详尽,逻辑严密,而且文采斐然,掷地有声。开篇就直奔主题——图治之大本与救时之急务:“臣闻帝王之治天下,有大本,有急务。正心修身建极,以为臣民之表率者,图治之大本也;审几度势,更化宜民者,救时之急务也。大本虽立,而不能更化以善治,譬之琴瑟不调不解,而更张之不可鼓也。”所谓“不能更化以善治”,也就是救时之急务,他简单概括为:“近来风俗人情积习生弊,有颓靡不振之渐,有亟重难反(积重难返)之几,若不稍加改易,恐无以新天下之耳目,一天下之心志。”他把颓靡不振之渐、积重难返之几,梳理为六大事项,并且针对性地提出改革措施。
第一是省议论。就是少发议论,多干实事。他的核心理念是两句话,一句是“虑之贵详,行之贵力”——考虑贵在周详,行动贵在得力;另一句是“谋在于众,断在于独”——谋划要靠众人,决断必须独裁。
他说,近年以来,朝廷内部议论太多,每每遇到一件事情,甲赞成乙反对,同一个人早晨赞成晚上反对,前后背道而驰,毁誉自相矛盾。大是大非混淆于唇吻之间,采用或舍弃取决于个人爱憎,因此政策不断变更,没有统一的法纪。总督、巡抚初到地方,下车伊始,就大发议论,或者漫言数事,或者更置数官,给人造成颇有才华、敢于任事的假象。其实莅任之始,地方利病岂能尽知?属官贤否岂能洞察?辞藻虽然华彩,却空洞无物,无所指归,过了一阵,自己早已把当初的豪言壮语忘的一干二净。他对官场的弊病深恶痛绝:“始则计虑未详,既以人言而遽行,终则执守靡定,又以人言而遽止。加之爱恶交攻,意见横出,谗言微中,飞语流传,寻之莫究其端,听者不胜其眩,是以人怀疑贰,动见诪张,虚旷岁时,成功难睹。语曰:‘多指乱视,多言乱听。’此最当今大患也。”他关于励精图治的对策是:“扫无用之虚词,求躬行之实效。”如果要办一件事,事先须审慎考量,务求周到停当,一旦决策已定,立即当机立断予以推行。朝廷提倡“省事尚实”的宗旨,各部门一切章奏务必简切,是非可否明白直陈,不得彼此推诿,徒托空言。
第二是振纪纲。就是加强法纪,统一号令。核心理念是一句话:“综核名实,信赏必罚。”他的口号是:“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事有所枉,虽疏贱必申。”
他说,近年以来,纪纲不肃,法度不行,官场上下务为姑息,办事推诿徇情,调停矛盾的唯一做法就是模棱两可,善于做官的不二法门就是委曲迁就。法律只强加于身份微贱之人,强梗者虽然破坏法纪,谁也奈何不得。如果加以整肃,必定有人反对,不是说违背人情,就是说务为操切。他认为,徇情并非顺情,振作并非操切。所谓徇情,是不顾理之是非、事之可否,只从人情考虑。所谓振作,是整齐严肃,把法律宣示于民众,而使之不敢犯法。严刑峻法,虐使其民,才是操切。他的对策是:“张法纪以肃群工,揽权纲而贞百度,刑赏予夺一归之公道,而不必曲徇乎私情;政教号令必断于宸衷,而毋致纷更于浮议。”[2]
第三是重诏令。就是朝廷制定法令必须审慎,一旦制定,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令行禁止。国君主持政令,臣下执行君令治理人民;如果国君不主持政令,臣下不执行君令,无法无天,必将天下大乱。
他说,根据旧规,各衙门的奏疏,如果有“某部看了来说”的圣旨,必定是紧要事情、重大机务;如果有“某部知道”的圣旨,虽然稍缓,也是必须实行的事务,或是关系各地方民情利病,有关衙门应该参酌缓急,分别答复。但是,近年以来,吏治败坏,官员的考成形同虚设,朝廷政令被各级政府看作一纸具文,根本不照办。他的原话是这样说的:“朝廷诏旨多废格不行,抄到各部,概从停阁;或已题奉钦依,一切视为故纸,禁止不止,令之不从。至于应勘应报、奉旨行下者,各地方官尤属迟慢。有查勘一事而数十年不完者。”简直匪夷所思,因此他希望皇上指示六部、都察院等衙门,不论大小事务,既然有明确的圣旨,必须在几天之内做出答复。如果事理清楚明白,就应该据理做出决断,不得推诿给地方的巡抚、巡按去议论处理。至于交给地方政府办的事情,也要根据轻重缓急、路程远近,严格规定期限,责令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设立号簿,登记注销。如果有超越期限不行奏报的官员,处以“违制”之罪,吏部要以此作为官员考成的依据。张居正后来推行的考成法的雏形,已经清晰可见。
第四是核名实。就是官员的任免与奖惩是否得当,关键在于“综核名实”,亦即全面考核官员的名声与实绩。现在的问题是,名实不核,拣择不精,所用非其所急,所取非其所求。于是乎形成这样的状况:把笨牛与良马绑在一起驾车,结果两败俱伤;把优秀的乐师与滥竽充数者混在一起演奏乐曲,结果良莠莫辨。
他指出当前人事制度的问题在于,没有综核名实,事前不试用,事后不考成,形成种种怪现状:“椎鲁少文者以无用见讥,而大言无当者以虚声窃誉;倜傥伉直者以忤时难合,而脂违逢迎者以巧宦易容。其才虽可用也,或以卑微而轻忽之;其才本无取也,或以名高而尊礼之。或因一事之善,而终身借之以为资;或以一动之差,而众口訾之以为病。加以官不久任,事不责成,更调太繁,迁转太骤,资格太拘,毁誉失实。”有鉴于此,他的对策是,主管人事的吏部,应该严格官员的考课制度,京官三年一次考核,外官六年一次考核,分别评定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以此决定晋升、留用、降级、开除,而不是皆大欢喜的滥给恩典。值得注意的是,他提出了辩证的用人原则:“用舍进退,一以功实为准,毋徒眩于声名,毋尽拘于资格,毋摇之以毁誉,毋杂之以爱憎,毋以一事概其平生,毋以一眚掩其大节。”他的意思是,对于一个官员的任用或罢免,提升或降职,应该用事功与实绩为唯一的衡量标准,不要被他的名声所迷惑,不要完全拘泥于资格,不要摇摆于对他的赞誉或诋毁之词,不要掺杂个人喜爱或厌恶的感情,不要用一件事情来概括那个人的一生,不要用一点过失来否定那个人的大节。这样的高明眼光,不独当时人望尘莫及,即令现代人也叹为观止。
第五是固邦本。就是巩固国家的根本。《尚书》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既然人民是国家的根本,那么安定人民就是“固邦本”的前提。只有百姓安乐,家给人足,才能做到邦本深固。
他说,由于前朝各种靡费,导致民穷财尽,必须矫枉过正,若不痛加省节,恐怕不能挽救。皇上应该为天下带头,停免一切不急工程、无益征办,敦尚俭素。然后指示吏部,慎选良吏,牧养小民,凡是守己端洁,实心爱民,才可以定为“上考称职”;如果仅仅善事上司,对于百姓没有实政者,只能定为“中考”;如果贪污显著者,除了严限追赃,还应罢官流放。他认为皇上还须指示户部,悉心研究财政收入日益匮乏弊端何在,举凡风俗侈靡、豪强兼并、赋役不均等,都应整治。消除了这些弊端,财政自然充裕,何必勒索穷困之民,自耗国家元气!
第六是饬武备。就是加强国防建设。他认为,当今之事最可虑的,莫重于边防,庙堂之上应当日夜谋划者,莫急于边防。具体说来,北方蒙古南下侵扰日甚一日,而边防事务早已废弛,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但是战争毕竟是危险的事,未可轻易言战,如今的上策,莫如自治(即同意“封贡”)。有人担忧兵不多、食不足、将帅不得其人,他认为此三者皆不足患。“臣之所患,独患中国无奋励激发之志,因循怠玩,姑务偷安,则虽有兵食良将,亦恐不能有为耳。”[3]
《陈六事疏》充分体现了张居正的法治思想。他虽以儒术起家,但深知单用儒术不足以力挽狂澜,非用申不害、韩非的法术不可。“综核名实,信赏必罚”,“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事有所枉,虽疏贱必申”,就是这种法治思想。他根据这一宗旨,提出的六条,切中时弊,如果照此认真执行,朝政的改观是大有希望的。隆庆皇帝对此颇为欣赏,批示道:“览卿奏,俱深切时务,具见谋国忠恳,该部院看议行。”[4]
既然皇帝圣旨要求六部、都察院等“看议行”,各衙门立即响应,都察院针对“振纪纲”“重诏令”,提出具体方案;兵部针对“饬武备”,提出具体方案;户部针对“固邦本”,提出具体方案。似乎可以付诸实施了。但是内阁首辅李春芳不以为然,他是一个“一味甘草,二字乡愿”之类的人物,只想用“甘草”来治理国家,用“乡愿”来明哲保身。万斯同为他立传,评论道:“及代(徐)阶为首辅,益务以安静称帝意。帝亦察其廉谨,深倚信焉。”[5]所谓“以安静称帝意”,就是维持现状,不想有所作为,更不想大动干戈。内阁次辅陈以勤明白李春芳的意图,干脆不置可否。张居正的治国理念和改革建议,没有得到内阁的认可,当然无法付诸实施。他的这些理念,直到自己出任内阁首辅之后,才得以实施。
从《论时政疏》到《陈六事疏》,所体现的思想是一贯的。隆庆五年(1571),他再次批判朝政的四种弊病:病在积习、病在纪纲、病在议论、病在名实,实际上是《陈六事疏》的继续发挥。他特别强调:“法不可以轻变也,亦不可以苟因也。苟因则承敝袭舛,有颓靡不振之虞,此不事事之过也。轻变则厌故喜新,有更张无序之患,此太多事之过也。二者法之所禁也,而且犯之,又何暇责其能行法哉!”他遵循的原则是“法制无常,近民为要;古今异势,便俗为宜”。依据这样的原则,他抨击当时存在的四种弊病。
一是积习之病。这和他的理念——法治应该严肃而不松弛,人情必须振奋而不懈怠——格格不入。“今固已怠矣,干蛊之道如塞漏舟,而今且泄泄然以为毋扰耳。一令下,曰何烦苛也;一事兴,曰何操切也。相与务为无所事事之老成,而崇尚夫坐啸画诺之惇大。以此求理,不亦难乎。”
二是纪纲之病。这和他的理念——天下之势理应上重下轻——格格不入。“今法之所行,常在于卑寡;势之所阻,常在于众强。下挟其众而威乎上,上恐见议而畏乎下,陵替之风渐成,指臂之势难使。”
三是议论之病。这和他的理念——多指乱视,多言乱听——格格不入。“今或一事未建,而论者盈庭;一利未兴,而议者踵至。是以任事者多却顾之虞,而善宦者工遁藏之术。”
四是名实之病。这和他的理念——采其名必稽其实,作于始必考其终,则人无隐衷,而事可底绩——格格不入。“今一制之立,若曰著为令矣,曾不崇朝而遽闻停罢;一令之施,若曰布海内矣,而畿辅之内且格不行,利害不究其归,而赏罚莫必其后。”[6]
他的结论是,这四种弊病,熟于人之耳目,入于人之心志,已非一日,如今若不大力祛除这些弊病,冲决壅堵,疏通障碍,要想推行法治,即使每日更改制度,每月修订法令,也毫无益处。历史上的明君之所以能够振刷综理,其不二法门就是:实事求是,而不采虚声;信赏必罚,而真伪无眩。[7]
万历元年,张居正出任内阁首辅以后,大权在握,才得以把他的治国理念付诸实施,雷厉风行地推行改革。他给太仆寺卿李世达的信,强调“法所宜加,贵近不宥;才有可用,孤远不遗。务在强公室,杜私门,省议论,核名实”,就是先前在《陈六事疏》中反复阐述的准则。他在信中写道:
明兴二百余年矣,人乐于因循,事趋于苦窳。又近年以来习尚尤靡,致使是非毁誉纷纷,无所归究。牛骥以并驾而俱疲,工拙以混吹而莫办,议论蜂兴,实绩罔效。所谓怠则张而相之之时也。况仆以草茅孤介,拥十龄幼主立于天下臣民之上,国威未振,人有侮心,若不稍加淬励,举祖宗故事以觉寤迷蒙,针砭沉痼,则庶事日隳,奸宄窥间,后欲振之不可得矣。故自仆受事以来,一切付之于大公,虚心鉴物,正己肃下,法所宜加,贵近不宥;才有可用,孤远不遗。务在强公室,杜私门,省议论,核名实,以尊主庇民,率作兴事。亦知绳墨不便于曲木,明镜见憎于丑妇,然审时度势,政固宜尔。且受恩深重,义当死报,虽怨诽有所弗恤也。[8]
由此,人们也可以看出《陈六事疏》的深意了。如果要深入追究的话,张居正的治国理念和改革思想,深受前辈徐阶、高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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