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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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
《国家环境政策法》 (NEPA) 是为了确保政府行为为人民谋福利并能满足当前和子孙 后代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要求。第11991号行政令 (1977年5月24日) 指示环境质 量管理会颁布法规条例要求联邦机构实施NEPA。CEQ法规于1978年11月29日颁布。 作为回应,美国交通部于1979年10月1日发布交通部第5610.1C号指令。交通部指 令是对CEQ法规的补充,在交通部内部制定了通用的程序和要求以便各机构对环境影 响进行判断。联邦公路委员会 (FHWA) 也颁布了针对公路工程的附加指导性文件和 程序。
第5610.1号指令的目的是建立判断环境的影响对交通部行动决策的具体步骤。通过 环境影响报告,评估报告或无显著影响的调查结果等形式,为公众提供环境影响的信息。
这项指令履行NEPA的规定,该规定在CEQ法规中有详细地定义和阐释,是美国交 通部计划项目的一部分。根据指令,提出在更多的工程中要满足环境研究,咨询和复查的 要求,这项指令就是为实现这个过程做准备。
与国家环境要达到的目标相结合是美国交通部一贯的政策。通过其使命和实行的各个 计划项目,交通部目标是:
·在实际可行的最大程度上恢复或改善环境质量;
·保护乡村自然风光,保留公园和休闲场地,野生生物与水鸟栖息地和历史名胜原 貌; 保持、重建和改善湿地现状;
·改善城市自然,社会和经济环境 (如为贫困人口提供各种出路);
·运用系统的,跨学科的方法进行有利于环境的规划。
23 CFR 771规定了FHWA规范性程序,在FHWA技术指导T6640.8A中有更详细 的指导。CFR 771第23章收录了大部分其他联邦法律法规,在批准建筑公路以前,项目 领导机关必须遵循这些法律法规。对《国家环境政策法》 中环境文献的要求也涉及到对环 境法和实施条例的其他领域主体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涉及大气、噪声、水资源、历史名 胜、公共园地、海岸、农田、有害废弃物、野生生物和社会环境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已公 布的方针政策的要求。
NEPA程序中各步骤一览表,如表1.2所示。各个步骤在本章以后各节均有详细论 述。图1.1显示的是环境审查过程。

表1.2 联邦公路管理局 (FHWA) 和 《国家环境政策法 (NEPA)》执行步骤一览表

步骤 步 骤 描 述
提议 当被提议的工程或项目由一个联邦机关负责施工、赞助、协助或批准时,NEPA的法律条例开始
生效。提议生效前,拟议机关要确立目标并且采取措施寻找实现这个目标的办法
分类排除 提出建议后,提议机关必须评估这项行动被排除在某范畴之外。类排除(CE)是一类行动,这些行
动从单个看或是累积起来都不会对环境有显著影响。此项规定在23 CFR 771.117部分
环境评估 如果一个行动不被排除,机关要为没有明确要求EIS(见下文)的工程准备一份环境评估报告
(EA)。这是一份为确定该行动对环境是否有不利影响方面提供信息和分析进程的简要报告
无显著影响的
调查结果认定
如果调查结果证实该工程对环境无显著不利影响,FHWA就要准备和发布一份无显著影响的调
查结果报告(FONSI)。如果调查结果认定该工程影响周围环境,就要执行环境影响报告 (EIS)的
程序
目的公告 EIS起草过程中第一个档案资料,由倡议机关在《联邦名录》上发表,即目的明示(NOI)。NOI是
EIS报告需要准备的一份公众告示
界定/定位
EIS初稿
EIS终稿
在对NOI进行归档后,就开始界定过程。这个步骤用来确定EIS上提出的问题的范围和性质
一旦确定EIS的范围,就开始准备EIS初稿 (DEIS)
在正式评论期完成后,代理机构应准备EIS终稿
如果FEIS得到批准,就要对决策 (ROD) 进行归档,提议机关就开始实施行动。ROD是根据FH-
决策记录 WA的要求制定的一份正式的书面宜言,联邦领导机关提出批准可替代方案的基本原则,总结融入
该项目的缓和措施并且对要求第4(f)部分批准的程序用文件形式证明


图1.1 环境影响审查过程总览(经许可,本图来自R.E.巴斯和A.I.哈尔森的《掌握 NEPA: 循序渐进法》,1993年由加利福尼亚州Point Arena.Solano出版社出版。)


1.2.1 提议
公路和相关工程建设通常由州或地方机关发起。如要求联邦投资或批准,这个工程就 被认为是符合NEPA的一个联邦行动。在以下情况下建设工程都要经FHWA正式批准:
·联邦资金用于管理,建筑或征用公共道路用地;
·对州际公路设施进行修正。这不包括州际公路上下方设施或新型建筑结构的改变, 或公路上建筑物的修建;
·对非州际的限制通行的公路将会作一些改动,这样通行限制会受到影响或者以前联 邦投资的公共道路用地要么搁置要么撤回。
然而,不应就此推测,没有联邦资金就一定意味着没有联邦参与。所有工程仍要经过 某些联邦审批和许可,例如,在通航水域进行的任何挖掘或填埋工程都要具有工程兵部队 第404部分的许可证。如果提议涉及联邦行动,也一定要遵守NEPA和其他相关的联邦 环境法规。这将表明会涉及到哪些联邦法规及该工程是否:
·要求准备一份环境影响报告 (EIS);
·类排除的对象;
·要求准备一份环境评价报告 (EA)。
联邦行动必须与FHWA交通方面的专家协商后,选择准备行动所需的环境文件资料 的类型。对没有排除的工程 (见1.2.2),事先进行一次环境评估将有助于对工程开发阶 段提供必需的基本信息。这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适合此工程的环境方面的资料类型并开始 了解如下一些环境资源和工程问题:
·是否应该研究一些项目的替代项目方案,以避免或使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最小化;
·进行环境方面的研究及用文件加以证明所需要的时间和资源,包括办理符合特殊目 的的有关环境方面的规定程序所需的时间和资源;
·必要的缓和措施,一系列费用,与发证机关沟通所需的时间预算;
·这个工程是否存在引起争端的问题或难题,并是否因此而需要法律审查。
1.2.2 NEPA类排除行动
NEPA为某些特定行动免于环境复查过程 (见下文) 做准备。
类排除。40 CFR 1508.4的NEPA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为责任机关确定联邦行动 的类型做准备。单个行动或所有行动累积起来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被称做类免除的 工程 (CEs),不需准备环境评估报告或环境影响报告。这样可以减少一些联邦行动的笔 头工作,误工和节省开支,因为这些行动频繁发生,相对琐碎,只是在已造成环境危害后 果而事先却确定无不利影响下才发生的。
FHWA提出两组类排除的涉及公路的行动。23 CFR 771.117 (c) 中的第一组无影响CEs, 见表1.3。23 CFR 771.117 (d) 中的第二组CEs,只在特定情况下才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经 符合特定CEs准则的证据资料论证并且有关环境影响不会导致的CEs的结论由提议机关向 FHWA建议提供。这个结论经FHWA批准汇总进规范文件中。表1.4说明了这些计划。
联邦行动,包括CEs,必须遵守一系列联邦环境法。这就要求进行更多的研究和考 证。对于联邦工程或有关行动将由FHWA交通工程师进行CE测定。如果FHWA的工 程师认为该工程符合排除准则并能遵守其他有关环境法规定,就签署CE表格批准该项 目。支持这项决定的任何文件复印件要递交FHWA交通工程师。

表1.3 FHWA指定的类排除

1.不会涉及或直接导致工程建设的活动
2.经批准的交通设施沿线或横跨交通设施修建公用事业设施
3.建造行车道、人行道,道路和设施
4.属于23 USC § 402规定的各州公路的安全计划中的各项活动
5.按照23 USC§ 317,当后续行动不是FHWA行动时,要让渡联邦土地
6.对现有公共建筑装置安装隔声装置或其他类似装置为降低噪声做准备
7.道路美化工作
8.安装栅栏、标志、路牌、小型候车点、交通信号和铁路报警设备,安装时不得侵占重要地块或干扰交通
9.23 USC 125规定的紧急修缮工作
10.路旁景致的舒缓效果
11.根据23 CFR § 480,对于曾经得到联邦资助的项目进行财物补偿的决定
12.修缮现有停车点和卡车重量检查站
13.共用路道的建设
14.公共汽车和有轨车维修工作
15.研发现有设施或机动车的替代物使之更合适老年人和残疾人
16.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工程管理,技术支援,维持现有服务内容或增加服务项目,适应日常变化的需要
17.申请人要求购买的机动车,要考虑到类排除的现有设施或新建设施能否容纳现有机动车的数量
18.在现有公共用地进行的施工项目,要进行长期保养和维修
19.购买和安装对环境无不良影响的运输设施的内部操作或维修设备
20.颁布法规条例和指令


改编自: 23 CFR 771.117 (c)。

表1.4 项目类型的分类排除 (CE)/须经FHWA批准

1.通过铺新路面,复原、修复、重建和加入护栏或辅路,实现公路的现代化
2.公路安全或交通运行改善工程,包括安装弯道测量控制装备和照明设备
3.通过桥梁养护、重建或改造为立体交叉以代替现存铁路平交路口
4.交通路段周边停车设施
5.建设新的卡车重量站或停车区
6.批准处理多余的公共道路用地或批准公共道路用地的共同使用或限制使用,并且这些用地在未来使用中无不良
影响
7.审批改变入口限制
8.在工业或交通运输集中地,修建新的公交汽车停车库和维修设施,并且这些建筑与现有地区规划一致或位于有良
好运输承载能力可应对增加的公交车和机动车繁忙交通的街区及其附近地区
9.对于占地很小,无潜在使用者加入的现有铁轨和公交汽车建筑及辅助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
10.建设位于商业区或其他繁华中心的换乘设施 (拥有乘客休息室,住宿部,凉亭和相关街道改良设施),使这些商业
区能承载繁忙交通
11.在工业或交通运输集中地,修建新的公交汽车停车库和维修设施,并且这些建筑与现有地区规划一致或位于有
良好运输承载能力可应对增加的公交车和机动车繁忙交通的街区及其附近地区
12.出于保护或由于缺乏而获取土地


摘自23 CFR 771. 117 (d)。
在很多情况下,FHWA与提议机关就对环境几乎无影响的日常重复性工程的处理达 成协议。这些工程如果符合特定的条件,就要以一个计划性的CE为基础进行分步处理, 每年都要对处理过程进行审查。CE分类也要求工程符合联邦环境相关程序规定的要求。 在FHWA做出排除决定以前,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
特别法令排除。国会有权僭越NEPA规定,可以通过立法从NEPA免除一个特定联 邦工程或计划。
法规冲突。如果国会通过与某行动相关的立法,而该行动与NEPA的规定有直接冲 突,根据法规冲突原则,该行动可免受NEPA约束。如果立法要求机关在避免的时间框 架内采取行动,上述情况就可能发生。
紧急行动。紧急工程,如洪水过后的道路修复工程,根据23 CFR 771.1179可以免除 法律审批程序。紧急修复工程适用于由于塌方,山体滑坡或其他暴雨危害需要再次开通公 路或桥梁的工作。法规把 “紧急”定义为一种突发的意外事件,并伴有明显的即将发生的 危险,要求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少对生命、健康、财产或基础公共设施的丢失或损 害。紧急事件包括火灾,洪水,地震或其他水土流失和地壳运动,也包括暴乱,事故或蓄 意破坏活动。根据紧急事件的性质和程度,只要紧急回应工程直接关系到控制紧急事件的 不良后果,FHWA就可以修改或放弃某些环境法规的规定。
1.2.3 公众参与
根据CEQ条例,公众参与是NEPA实施过程中的一个关键因素。提议机关必须致力 于鼓励并为公众更早的不断参与决策过程做准备 [40 CFR 1506 (a)]。
在NEPA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几个阶段为公众提供机会,如目的公告,界定; 公众对 EAs的建议和评论及EIS报告定稿前的公众反应意见阶段。有效公告发布时,公众就有 机会进行审查和评价。根据NEPA,有效公告是一个正式公告,宣布成文的EA,DEIS 和FEIS有效。这份公告要在当地报纸或其他印刷媒体发表,以实用特殊新闻书信体的形 式给各州票据交易所,社区或商业机构参考; 如果适当,以法律文书的形式要发给有关的 美国土著人部落。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这份公告也要在《联邦名录》发表。与建筑项 目有关的公告和其他公共告示应该单独送给对特殊行动感兴趣的人。
把公众提出的建筑项目替代方案及应对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的措施及早综合起来有 助于判断是否需要准备一份EA或EIS,及为文件的界定和与建筑项目或工程有关的重要 的或有争端的问题做准备。如果影响涉及到个人,群体或事业机构的重新安置问题,就需 要发出特殊公告和鼓励公众参与,提出替代方案。公众不断地参与可减少法庭诉讼,拥有 更多的合作机关,更早地达成一致意见,筛选出不恰当的替代方案并测定是否需要准备 FONSI或EIS。
拟议机关必须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准备开办多次听证会或提供听证的机会,为联邦行 动提出更多意见。这些行动包括征收大块的公共道路用地,改变快车道和修复的一些设施 职能和设计布局或对社会、经济或环境有重大影响 [23 CFR 771.111 (h) (2) (ⅲ)]。
在听证会期间要告知公众实施该建筑施工项目的目的和原因和该项目是如何与当地规 划目标结合起来的。公众也要知道建筑项目的主要设计特点,潜在影响和现有的替代方 案。公众特别关注的再安置问题和公共道路用地的征收,和机关接收口头和书面意见的程 序和时间安排EPA [23 CFR 771.111 (h) (2)(Ⅴ)],都应该得到仔细的阐释。公众对 EIS初稿的审查阶段至少需要45天,环保局确定的极少情况除外。公众听证会的内容 必须汇总成规范性文件,包括为FHWA提供一份听证会的副本的复印件。根据信息自 由法 (5 USC§552),机关必须汇编规范性文件,免费为公众提供包括机关之间的评 论等。
1.2.4 环境评价报告 (EA)
目的。对不属于CE和没有明确要求EIS的建筑项目进行环境评价,目的是通过确定 建筑项目的环境影响及这些影响的程度,来判断是否需要一份EIS报告。EA过程要进行 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研究和实施步骤。准备EA时,尽早与有对建筑工程审判 权的地方、州和联邦机关进行协商。这样在早期就能找到值得研究的环境问题,评价 环境的潜在影响,着手确定缓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替代方案并放弃对不相关问题的研 究和讨论。
在环境评价的任何阶段,FHWA能决定是否要求准备EIS。然而,如果EA最终认 定无显著环境影响,FHWA就要制定一份无显著影响的调查报告。
环境评价报告的格式。通过机关和公众界定,预先进行的资料采集,和实地审查来确 定EA的内容。这些步骤会确定潜在的受影响的资源及可能需要何种程度的分析。他们也 会确定那些明显不受影响的的资源和没有显著不利影响可能的资源。这考虑到了人力和资 源的有效利用。
EA应是一份简洁的文件,仅包括需要证实替代方案和影响的简明讨论报告的背景资 料和技术分析。这个报告必须集中证实拟议项目对环境是否有显著影响。而不需要讨论无 显著后果的拟议项目的影响。EA文件应该包括以下因素:
·封面;
·目录;
·行动的目的和要求;
·替代项目方案;
·环境背景、影响和缓和措施;
·如果适用,进行分则第4 (f) 部分评价;
·EA修正版 (机关和公共审查提议后);
·注释和协调;
·附录。
在开始EA文件前,建筑项目赞助者应与FHWA商讨以确保符合最新颁布的文件方 针政策。
行动的目的和要求。在EA的开头就应该简单的介绍一下实施建筑项目的目的和要 求。其必要性是建立在对现有信息和预期状况进行客观的分析性评价基础上的。有关必要 性的论述应该在可行的程度上,进行量化。表1.5显示有必要实施公路建筑项目的各类 信息。

表1.5 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的基本要求

工程问题 要 求
容量问题 ①交通阻塞的时间及原因;②现有及预见到的日平均交通量(ABT),高峰时段车流量(PHV)
和公路的承运水平;③预计的ADT的基础,例如:由交通设施、道路改道或日益增加的娱乐设
施的所在地的开发
安全问题 ①人员伤亡率与国家平均水平的对比;②事故发生的原因(例如,设计构造的缺陷;弯道的设
计,并道、弯道及护栏的缺乏);③该工程安全方面的优势
运行缺陷 (坡道测
量和辅路工程)
对问题进行清楚的描述,如过多的需求或陡峭的阶梯
结构缺陷 ①实地调查结果或道路铺设、桥梁及排水量等状况的报告;②维修开支与相同设施类型的国
家维修水平的对比
系统的可持续性 说明该工程与大型的交通系统的连接是有价值的


建筑项目描述及替代项目方案。建筑项目描述性语言要清楚明了,无专业术语。使用 术语表或脚注对一些专业术语进行定义或解释。为了对建筑项目特征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进行图表展示也是必要的。
对建筑项目的陈述包括建筑项目的范围; 地理位置及分界线; 重要的设计特征; 典型 建筑地段; 地形图 (标有各行政区、地区、县或城市地图,标明各州公路、主要道路或指 引读者去建筑项目所在地的明显特征); 周边地图 (详细的标有建筑范围和附近设施); 建 筑工程现状,包括要与区域交通计划一致,区域交通改善计划,交通阻塞管理计划和各州 交通改善状况计划一致; 拟议的建筑日期; 资金来源; 该地区其他建筑或提议的现状。对 于涉及一处以上改良工事的建筑项目,也要写明每种类型的主要设计特征。例如,高速公 路扩展工程会涉及到中间隔离带,匝道车流调节,声屏障,停车场。也会涉及借用土地或 垃圾处理地,绕行路和建设者设备用地。
建筑项目的替代项目方案,包括选择非建筑项目和非公路替代项目方案,本节也会提 到。建筑项目的替代项目方案可被分成两类: 可行的和经研究不再予以考虑的。第一类方 案要经过详细描述,并比较在符合项目的目的和需要,潜在影响和建筑开支等方面的提议 上,看其是否有效。第二类方案只做简单地解释。EA通过两种方式来表述: ①论述更可 行的方案并确认其他经过考虑的方案; ②如果没有最佳方案,只需提交正在考虑的方案。 EA不必详细评价所有合理的替代项目方案,但要准备一种或一种以上的 “筹建中的” 方案。
环境背景、影响及缓和措施。要清楚的表明环境背景,可以使用直观的图形进行展 示,以避免赘词。环境的影响确认后,更注意影响评价的细节,将开始记录大部分背景资 料。除了一般背景资料以外,还要讨论受影响的环境。例如,如果对动植物栖息地没有影 响,就不需要对其进行陈述。
环境评价报告应该列出技术性研究成果或参考报告用于进行评价并指明报告出处。每 个项目并不是有意要用详细的研究和讨论进行论证和支持,而是说在环境评价报告中要有 足够的信息对影响的程度进行合理的测定。这个评价报告需要对提议和上文提到的拟议行 为的可行替代方案的影响进行评价。
如果有一个以上替代方案,那么这个评价报告就必须对每个具体影响相关的替代方案 进行确认。以下列出的各项虽不是很完整,但也要进行考虑,要么进行专题讨论要么作为 不重要的问题搁置一边 (下表来自FHWA TA T6640.8a)。
(1) 土地使用影响;
(2) 农业用地的影响;
(3) 社会影响;
(4) 重新安置影响;
(5) 经济安置影响;
(6) 共同开发;
(7) 与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的相关考虑;
(8) 空气质量影响;
(9) 噪声影响;
(10) 水质影响;
(11) 许可程序;
(12) 湿地影响;
(13) 水体的改变和野生生物的影响;
(14) 冲积平原的影响;
(15) 原始景区河流影响;
(16) 海岸防护栏;
(17) 沿岸区的影响;
(18) 濒危或受害物种;
(19) 历史与考古遗迹;
(20) 有害废弃物的投放点;
(21) 视觉影响;
(22) 能源;
(23) 建筑项目影响;
(24) 短期使用和长期生产能力的关系;
(25) 不可逆转和不能复原的资源损失。
提议的缓和措施要得到明确认定。它是一种行为,而不仅仅是一种能够或应该采取的 行动。作为拟议行为的一部分,这些措施也应该在建筑项目提议中有所体现。以下是公路 相关建设工程中常见的影响及相关措施:
·土地的侵蚀与淤泥的沉积。许多建筑项目对坡面进行切割或填充,这就造成了潜在 的土地侵蚀危险,需要对此制定一些缓和措施。在坡面进行播种,护根,放置稻草或其他 阻碍物等,就是防止坡面侵蚀最好的措施。河流当中的淤泥沉淀也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 题。防止淤泥进入河流的措施中,应提及使用特殊的堰堤,淤泥沉积栅栏;
·有害废弃物。如果最初的研究或环境评价报告确认已知或潜在的有害废物源,就必 须开发避免污染源的替代项目方案。如果无法避免污染源,就要制定包括对其抽样和特性 描述的评价报告。并商讨调查结果及可行性建议。
如果确认了废物源,就要具体指明强制性联邦行动的类型和与规范的鉴别码一起出现 的任何环境数据库或目录;
·冲积平原。如果建筑项目涉及几处土地侵蚀,陈述报告就要讨论潜在的洪灾危险和 冲积平原的影响并在附录里总结每次土地侵蚀问题。阐述冲积平原影响要涉及土地侵蚀形 成新的冲积平原,同时又对自然形成的有益的冲积平原造成影响,这是相互矛盾的两面。 还要涉及讨论缓和措施,使冲积平原影响最小化并挽回和保存受建筑项目影响的冲积平原 的价值;
·空气质量。如果一个建筑项目授令进行一项空气质量量化研究,就应该进行一氧化 碳气体质量研究。这可以是一次递交正式书面报告的广泛研究,也可以是备有文件的非正 式备忘录的简要调查。都附有完整的空气质量研究结果,如果过长,要进行总结后递交。 通常要求量化的调查结果;
·噪声。公路建设项目通常要进行噪声研究,研究结果要进行总结,对每个替代项目 方案来说,每个敏感的神经体所接受的现存的和预期的噪声水平都要进行制表。如果在环 境影响区没有敏感神经体,(如不发达地区或乡村),只需写明情况,不需要准备一份正式 的噪声研究报告。与交通噪声无关的建筑项目不需要进行噪声研究,如,照明设备,信号 装备,景观美化或安全设施。当预测到噪声水平接近或超过FHWA噪声削减规则或超过 现有噪声水平时,就要提出一些措施,如建造小搁板或防噪墙 (见第九章)。如果没有相 应措施,要对此进行解释。可接受的解释包括入口处源源不断的车流阻碍了噪声扩散,损 益比例失衡,审美需要,地方反对等;
·历史名胜。如36 CFR 800所述,对历史名胜处运用的各种替代项目方案的影响的 叙述要清楚明了。如果没有任何影响,要求准备FHWA规定的建筑项目对历史名胜无影 响的声明。如果有影响但不是负面影响,就要注明导致此结论的具体资料。公众参与所做 的各种努力也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体现出来,并附有与历史名胜顾问委员会 (ACHP) 的协商情况。如果产生负面影响,要描述进行的各类调查,受影响的历史名胜的数量和类 型及处理办法。如果涉及到受第4 (f) 部分保护的资源,第4 (f) 部分评价报告要作为 EA独立的一部分写入EA中;
·评论和协调。这部分要总结与机关和公众所做的协调工作,及关键性问题和通过协 调得到的相关信息并列出协商的机关和公众成员名单。
NEPA的决定性影响。EPA条例规则在建筑项目背景和影响的强度方面的定义决定 性影响。前后背景是拟议行为发生的背景 (自然,社会,政治和地理方面),根据规定, 为进行资源评价必须考虑到几个潜在的背景知识,及整个社会,受影响的地区,受损的利 益或一个地域。通常,发生在特定地域的行动,对地方的影响比对全球的影响更能决定可 能产生的巨大影响力。
这个重大影响随着拟议行为背景而有所不同。例如,经过评价,噪声增长对不发达地 区影响可能不如对发达的都市区那样大,因为不发达地区受影响的敏感受体不是很多。除 此之外,长期和短期影响,都有助于决定建筑项目的前后背景。
强度指的是影响的严重程度。资源类型不同,强度的测量标准也不同。测定影响的强 度,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建筑项目的影响可能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即使联邦机关认为两方面 均衡后,影响将会是有利的,显著的不利影响也可能存在;
·拟议行为对公众健康或安全的影响;
·独特的地理特征,如接近历史文化资源,公共园区,肥沃的农田,湿地,原生景点 河流,或生态破坏区;
·对人类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可能是最具有争议的;
·对人类环境的影响的高度不确定性或伴有特殊的或未知的危险;
·这个行动产生的重要影响为未来的行动创造了先例或原则上为未来的行动做决策;
·从个体的影响看,联邦行动或其他行动无显著影响,但若结合起来,就可能产生重 大影响。如果对环境能产生积累的影响,就存在重要意义;
·联邦行动对行政区,所在地,公路,建筑物等列入或即将列入《国家历史名胜名 录》 的名胜的不利影响或引起科学、文化或历史资源的损失或破坏的程度;
·联邦行动对《1973年濒危物种法》规定的濒危或受害物种有负面影响;
·联邦行动是否侵犯了联邦、州或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或法规。
采取的措施可以减少建筑项目的强度,并且在许多情况下,影响的强度会变得不再显 著。对建筑项目影响强度的决定对于该项目的时间安排和资源分配起关键作用,并因此在 项目赞助商FHWA与其他责任机关进行紧密协调。EA报告完成后,要经过FHWA正式 批准,才能公布于众。公众审查结束后,FHWA才能对环境影响进行认定。
1.2.5 无显著影响认定
无显著影响认定书 (FONSI) 是一份由联邦机关发布的文件,简要介绍了为什么未 经排除的联邦行动对人类环境不会造成显著影响,由此,不需要筹备一份环境影响报告 (EIS)。如果环境评价报告得出结论,认为拟议行为不会导致任何显著影响,EA就会递 交给FHWA并建议批准准备一份无显著影响认定书 (FONSI)。EA完成后,认定不需要 EIS的机构必须得到FHWA的一份FONSI。
如果分析报告清楚的表明拟议行为不会对环境产生显著的不利影响,EA就要附在 FONSI后面以证实无显著影响的认定。
联邦程序规定在公众认可后,FHWA才能进行无显著影响的认定。联邦机构不对 FONSI进行决策记录 (ROD),也不对其进行下发。通常,复印件只送给对EA提出过建 设性意见或表示关注的个人,集体或机构。
当要求FHWA递交一份FONSI时,要把EA,公众听证会副本的复印件,优先替代 方案和要求FONSI的请求一起提交给FHWA。并且,以上文件必须遵守NEPA和其他 相关法律。在制定FONSI时,如果无法完全依法行事,就要对何时及如何符合法律规定 提供一份明确的说明书。
1.2.6 目的公告书 (NOI)
如果认定需要一份EIS,提议机关就要向FHWA递交一份目的公告书,并在《联邦 名录》上发表。公告的格式和内容见FHWA技术顾问T 6640.8A的附录A-2部分。除此 之外,建议在补充信息部分进行简要陈述,对建筑项目对资源有潜在影响这一事实向已知 的机关征求意见。
1.2.7 界定
界定NEPA是专用术语,指的是初期公开的测定EIS提出的议题的范围并确定与拟 议行为有关的重要问题。
目的公告在《联邦名录》发表之后,FHWA和建筑赞助商就开始界定过程,确定替 代建筑项目方案的范围和涉及到的重要问题,实现以下目标:
·要求各方人士参与,包括联邦,州,地方机构,受影响的印地安人部落及其他相关 人士 (包括那些在环境问题上与拟议行动意见不一致的人);
·确定并消除详细的研究中涉及到的不重要或先前环境审查报道过的议题;
·向主管机关和合作机关分配任务,由主管机关负责准备EIS;
·说明正在或即将准备的公共EAs和EISs,这些报告与正着手准备的影响报告有关, 但不是其中的一部分;
·确定其他环境审查和协商的规定,这样主管及合作机关可以准备与EIS同时进行 的其他分析研究和报告;
·说明环境分析报告的准备时间与尝试性计划决策时间之间的关系。
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联邦机关也被作为合作机关。这一请求与准备公布过程相似, 只不过不需要准备有关许可或批准等规定的文件,除了合作机关,任何其他受影响的机关 或团体都要受邀参与界定程序。
对于FHWA来说,界定的公布和实施通常是通过23 CFR 771.111条款的规定的公 共机关参与程序来实现的。准备一份EIS报告要考虑一切环境问题以适应NEPA的要求。 要有公众,州和地方政府参与的初期的公开界定过程,以便这一过程初期就确定重要的或 有争端的问题,得到各方的关注。
1.2.8 环境影响报告初稿 (DEIS) 的准备工作
这个准备工作始于最初期的实践阶段,关键是对替代项目方案及相关后果进行早期的 开发。这有助于及早确定合理的替代项目方案并促使责任机关和合作机关进行及早的协 调,以便就合适的缓解措施问题达成一致意见。EIS初稿经与FHWA协商制定,目的是 为拟议行动或计划提供环境方面的相关提示信息。然后决定旨在减少环境的负面影响的可 能替代项目方案或缓和措施。根据制定NEPA的精神,EIS是一种重要的和必要的工具, 与其他相关工具一起运用,制定行动计划并做出决策,就避免了对已作出的决策进行 否定。
简明的陈述、评价和结论在准备EIS时尤为重要。对主题进行冗长、百科全书式地 议论分散了对文件分析示意图的注意。文件要易懂,并强调环境的重要影响。对于非重要 影响的论述要简短但要能表明对此类问题进行过适当的考虑但不能提供更详细的研究报 告。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需求,在文件准备过程中综合运用工程、自然科学、社会科 学和设计艺术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EIS初稿的格式。建立格式的目的是以前后协调一致的方式或顺序提供信息,这样通 过文件就可以追溯到一些公共问题和环境影响的替换方案。这种协调一致性,不仅要在各 个部分,还要在会重新涉及到一些议题的各个部分表现出来。这体现在一份环境文件的各 个部分,会涉及到的对替换项目方案的讨论。预期的文件要简洁、易懂,充分告知决策者 和公众提议行为的环境影响及替换方案。根据40CFR1502.10,除非提议机关有不得已的 原因,否则如下提纲所示:
·封面;
·摘要;
·目录;
·行动的目的及必要性;
·替代项目方案;
·受影响的环境;
·环境后果;
·缓解措施;
·编者名单;
·收取复印件的人名单;
·附录;
·索引。
EIS是对于可能对人类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拟议行为进行全面的分析报告。针对公路 及相关工程要遵守《技术顾问》 和《起草制定环境和分则文件指导手册》 的说明。技术咨 询对EISs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指导,以符合规定的实施要求。有关规定和技术咨询在文件 的附录中。环境质量委员会 (CEQ) 的规定强调在一份EIS中要关注的问题,避免对非 重点问题的过分叙述,注意文件内容简洁明了。通常,应少于150页如果范围和复杂程度 不一般也要少于300页。
在准备EIS时,要求判断、选择、切题、重点和组织方面是否得当。各种展示工具 (图表,表格,地图和其他制图工具) 都可以用来减少叙述的数字。专业术语运用准确、 高效。叙述简洁、客观,符合影响的程度和建筑项目的规模。需要强调的是,下文列举的 诸多因素如果与其他部分相关或未能进行适当的论述时,要求进行讨论。是否准确要根据 其在决策方面是否起决定性作用来测定的,而不是通过篇幅长短或详细程度来测定。
封面。要清楚的表明此文件是草稿,并能提供表1.6列出的各种信息。

表1.6 环境影响报告初稿 (DEIS) 应包含的信息

项 目 信 息
标题 要求一个标题拟议行为的地理位置和报告号。在文件经批准发行后FHWA分部把号码加在EIS
封皮
代理机构 提议[或主管]代理机构必须得到明确地确认,包括名称;地址和重要联系人的电话号码。除此之
外,列出所有合作机关,包括对报告中各种环境问题有特殊技能的机关
摘要
评论截止期
一段文字叙述拟议建筑项目,替代方案,重要影响和主要缓和措施
对EIS初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要清晰可见容易辨别


摘要。摘要部分大约10~15页,是对整个文件的总览。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简单叙述拟建工程,包括路线,界标,设备类型,车道数量、长度,州、县、镇及 重要的附属物品;
·列举由于此工程而涉及到的其他联邦行动,如许可批准。并叙述与拟议工程同属一 个地理区域的,经其他政府机关提议的主要行动;
·总结所有的经考虑的合理替换方案;
·总结每个替换方案对环境的正负面影响;
·确定提议缓解措施;
·简要叙述各方面焦点问题 (包括机关和公众提出的提议) 和未能解决的重要问题。
如同大部分环境问题资料一样,以简洁为主,优先使用字模,图表,地图,表格和其 他制图,代替冗长的叙述。这尤其适用于做摘要,其中与替换项目方案,其影响和缓解措 施相联系的各个项目经常以模型的格式表现出来,并尽可能附有量化的影响,使文本叙述 部分最小化。
目录。必须为文件准备目录。目录的制定应该符合文件提纲,而这个提纲是通过界定 过程确定的。在其他内容中,应该包括表格和数据单及附录单。
行动的目的和必要性。对于这两方面的叙述是EIS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除非清 楚的,令人信服的表明对某一设备的需要,EIS剩余部分才会清楚的阐明行动的目的。 1.2.4部分环境评价报告中建筑项目目的和必要性的讨论,在某种程度,同样适用于草 稿EIS。内容具体并提供对目前及预期状况的大量信息是很重要的。这些信息促使建筑 项目的实施,包括事故资料,现存和预期的交通资料,现存交通设施适应未来需要的 能力。
替换项目方案。这部分的目的是记述合理的替换方案,并确定这些方案是非建筑项目 替换方案,即考虑中的方案或排除的方案。FHWA技术顾问T6640.8a指导测定拟议行 为的目的和必要性。这部分首先讨论了如何排除一些方案。替换方案范围包括非行动替换 方案、大变迁方案及行动替换方案。
非行动替换方案。这通常是一种可行的方案,本部分对其进行叙述和评价时,同样考 虑到其他潜在的替换方案。这一部分讨论是要确定不实施建筑项目,会对交通经济、社会 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包括从收益的角度进行权衡,这会为决策者和公众提供可能的选择。 以对拟议项目进行讨论时,可参考 《影响评价方针: 交通项目评价中非建筑项目替换方案 的作用》 和戴维·克瑞恩及其同事提供的 《国家公路合作研究项目报告No.8-10》。
行动替换方案。这个方案要考虑到现有公路的维修改善和重新择地的替换方案。在 EIS定稿中必须列出一些代表性的合理替换方案并进行详细评价。对大多数重要工程来 说,可能存在大量合理的行动替换方案,而只能提供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涉及各个方面的 替换方案的最合理的提议。太多的替换方案不利于比较筛选。合理的替换方案的数量将取 决于建筑项目所在的和相关的工程问题。运用地图和其他可视手段,如图片,图画或草稿 等简要描述每一个替换方案并使读者清楚的理解每个替换方案的概念,主要的设计特征, 界标地理位置和预算开支 (见FHWA TAT6640.8A)。对一个或多个替换方案来说,某 些方面更详细的设计是必要的,可以评价影响或缓解措施,或指明其他机关或公众提出的 问题。然而,对所有替代方案都要同等相待。所有合理的替代方案应该在EIS草稿中得 到扩展,要相对详细,这样它们各自相对优点可能得到评价。在最佳替代方案被确定后, 就应该这样表述。EIS草稿应该包括一个说明,及在如果还没有确定最佳替代方案,EIS 初稿应该表明所有合理的替代方案都在考虑中并且在对替代方案的影响和定稿的建议进行 充分评价后,才能最终确定一个替代方案。

受影响的环境。下一节要简要的叙述替代方案影响的整个区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背 景。背景的限定要围绕受拟议项目影响的区域。参照FHWA技术顾问T6640.8A中讨论 本节内容。背景叙述要简洁,运用制图法代替冗长的句子。背景部分的相关方面应该详细 讨论,其余部分把情况说明即可。
环境后果。建筑项目的主要影响在环境后果这一节进行详细的叙述为评价每个替换方 案的自身优势奠定了科学的分析的基础。本节对各种替换方案及其影响的论述可能是对文 件的公正客观性最好的证明。正文应该尽量提出和尽可能量化单个替代方案的各种影响并 且制定正确措施。FHWA技术顾问T6640.8A提供指导。
分析各种影响之前,建筑项目赞助商应该与FHWA协调合作,确保分析范围与FHWA的规定和指导方针还有其他机关要求一致要考虑的因素有:
(1) 土地使用所有权和可能的再安置工程:
·现有的和提议的土地使用;
·区域规划相协调和普遍计划相适应;
·影响的措施。
(2) 考虑少数人的问题和环境因素;
(3) 社会因素;
(4) 转移和再安置;
(5) 经济学;
(6) 有害材料;
(7) 空气质量;
(8) 噪声;
(9) 公用设施;
(10) 农业用地;
(11) 野生动物和景区河流:
·司法管辖权的水域和湿地;
·大气清洁法分则401,402和404许可;
·冲积平原。
(12) 生命有机体:
·濒危和濒临灭绝的物种;
·入侵物种。
(13) 文化资源;
(14) 分则4 (f) 和分则6 (f);
(15) 建筑项目的暂时影响。
缓解措施。缓解措施意即为减少一个行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手段。为顺利的 缓解不利影响,措施或手段必须既经济又实用而且机关也必须有能力并致力于实施。根据 CEQ的规定,为了达到缓解影响的目的,就要避免不利影响,减少项目范围使不利影响 最小化,修复 (修缮) 行动造成的损害,实施一个计划以逐渐减少影响,或者采取取代或 提供可替代资源方法进行补偿。
列出筹备EIS草稿或重要的背景资料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资历 (专业执照,学术 背景,证书,专业工作经验和特殊技能)。负责背景资料的人并不局限于主要负责空气质 量和噪声研究,生物研究历史文化资源研究和社会经济研究。各单位该包括建筑项目赞助 商和负责草稿的筹备或审查的FHWA工作人员。如果文件各个部分都经过咨询公司的审 核,那么咨询顾问和项目经理也要列入名单。在报告准备过程当中,偶然征求专家的意 见,不需列出专家姓名。一个任选项也包括在文件中,及一个独立目录,对于主管对于主 管机关和FHWA以外,对报告工作有过贡献的人和组织给予认可和肯定。
收到复印件的人。草稿EIS必须列出对文件复印件进行审查的机关和组织的名单和 地址。
意见和协调工作。草稿EIS应该包含相关信件,总结一下公众和机关间协调工作, 各种会议记录,重要问题的商讨和获得的其他相关信息。
术语表和字母缩写。这份列表对那些不熟悉主题的人是有帮助的。这样常用术语的定 义,很容易就能查到,加速文件审查过程。
参考书目。清楚简洁的参考书目表显示EIS草稿的客观性。
附录。含有支持EIS草稿中各种调查结果的参考报告和文件。草稿EIS正文中,各 种内容详实的技术性论证和分析充实了简洁的陈述,最应该体现在附录当中。因此,附录 中会出现每项研究的详细情况,如技术手段和研究范围,调查书和步骤,特定模型测试或 试验参数,形成的数据资料,研究的调查结果和局限。附录必须与草稿EIS一起发行或 只供公共审查。
索引。每份EIS草稿必须包含一个索引,这足以帮助读者很快确定感兴趣或重要的 主题。表1.7不是要面面俱到,而是提供一些EIS草稿索引中可能出现的论题。

表1.7 EIS初稿主题索引示例

A
进入
历史古迹保护顾问委员会 (ACHP)
机关协调
机关合作
农业
大气质量
替代方案
考虑中的替代方案.
考古的
B
自行车
生物资源
公共汽车
商业
C
大气清洁法
清洁水法
商业的
一致
工程兵部队
费用
D
设计标准
设计特征
排水量
排水
E
地表裂缝
经济的
紧急事件
职业
能源
环境审判
侵蚀
F
农业用地
联邦公路管理委员会
火灾
洪水控制
冲积平原
分洪河道
G
地质学
地下水
H
有害材料
历史的
住房
I
影响
收入
工业的
J
美国的司法管辖水域
L
土地使用
垃圾填埋地
M
重要投资研究(MIS)
缓解措施
N
国家公园服务机构(NPS)
国家历史古迹名录
邻近地区
噪声
NPDES P
公园
合作关系
警察
污染物
人口
最佳替代方案
史前
工程目的
公众协调
R
消遣,娱乐
住所的
资源保护与再生法
公共道路用地
冲刷物
S
安全
学校,派
第4(f)部分
第401部分
第404部分
第6(f)部分
沉淀
选中的替代方案
社会经济学
土层
州历史古迹保护司
州实施计划
大批资金
地表水
T
税收
地形学,地势
交通分析
交通控制
交通需求
交通需求管理(TDM)
交通系统需求管理(TSM/TDM)
交通系统管理(TSM)
U
地下贮存罐
美国工程兵部队
公用事业
V
植被
视觉的
W
水质
水资源
野生生物
Z
分区规划


1.2. 9 法律依据
联邦行动必须遵守如1.1所述的一系列联邦环境法律和法规。这个要求适用于类排除 的项目和要求递交环境报告的项目。本篇对于适用于公路工程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出处和实 施要求进行了总结。这包括第4 (f) 部分,第106部分,湿地,冲积平原,濒危物种,有 害废弃物,农业用地的保护等方面的论述。
第4 (f) 部分。当一个联邦行动涉及征用公有公园或休闲场所,野生生物或水鸟栖 息地或历史名胜时,要求办理第4 (f) 部分规定的手续,及在环境评价过程中,要包括 以下步骤:
·初期的协调和咨询过程,要求对4 (f) 所拥有司法管辖权的机关参与;
·采取可能的措施避免使用4 (f) 资产或使建筑项目的危害最小化。每个工程提议 必须包括避免4 (f) 资产的替代方案;
·准备一份第4 (f) 部分评价草稿,作为环境资料草稿的一部分,不论环境资料草 稿是EA,EIS,还是任何类似文件;
·向与4 (f) 资产协调和咨询的机关分发环境文件草稿,要求各个机关对4 (f) 评 价报告进行审查并做出评论。如果没有环境文件草稿,4 (f) 评价草稿就要单独发行。审 查评论阶段至少要持续45天;
·核定各方意见,并准备4 (f) 评价定稿,使其成为一个独立文件或作为环境文件 定稿的一个独立部分;
·FHWA地区主管将说明4 (f) 的审批程序要么批准环境文件定稿,要么同意执行 EIS中其他行动。
第4 (f) 部分评价将考虑因素,咨询事宜及替代方案汇总进一个规范文件中。替代 方案可能不切实际或欠考虑,原因如下:
·不符合项目的目的和需要;
·建筑费用过大;
·严重的操作和安全隐患;
·难以承受的社会、经济或环境的影响;
·严重的社会动乱;
·以上几个因素的联合作用。
如果一个拟议的替代方案涉及一种以上4 (f) 规定的资源,就必须为每一种资源准 备一份独立的4 (f) 评价报告。如果一个项目提议对一种4 (f) 资源产生细小的影响并 符合某种特定条件,就要制定一个程序化的分则4 (f)评价报告。对于例行参与行为,4 (f) 评价报告是环境文件独立的一部分。包括环境文件内的4 (f) 评价报告,有两个重要 目的: ①遵循与报告相同的审查过程; ②环境文件批准后,4 (f) 自动批准生效。在准备 EIS时,4 (f) 许可在决策记录 (ROD) 中进行总结。这个措施通过同步执行各个环境文 件获益的最好例证。
FHWA技术顾问T6640.8A有附加的指导。
第106节 (历史资源)。历史古迹顾问委员会 (ACHP) 为保护历史遗产建立了执行 法规 (36CFR800)。联邦事业必须遵守这些法规。联邦事业指的是任何会改变历史遗产的 特性或使用的工程、活动或计划,前提是这些历史遗产位于潜在影响区 (APE)。如果历 史遗产 (不论是符合还是极可能符合《国家历史名胜名录》 的条件) 可能在潜在影响区 内,就要对工程开发过程中的主要步骤进行总结。
在工程开发的鉴定阶段,必须为公众提供参与的机会。对于CE工程来说,如果存在 或可能存在国家名录合适遗产 (如考古敏感区域),公众必须及早参与。如有以下情况, 工程开发可以不遵守这些规定: ①确定工程为最小潜在影响区,因而不属于第106部分联 邦行为; ②不存在已知的历史资源 (表1.4)。
对于属于CE而没有列入表1.4中的工程,在工程筹划中公众参与的最佳阶段由FHWA交通工程师来确定。通常是在工程鉴定、评价和咨询阶段。要告知参与各方研究结 果。当属于表1.4中工程发现历史资源,在确认后,公众参与阶段就开始了。
对于要求一份FONSI或EIS的行动,任何公告 (研究开始公告,准备公告,目的公 告,公众听证会,参与听证会的机会,可利用的公告必须指明替代方案是否可能危及历史 遗产。如果不知道有这种可能性,公告必须公布有关人员名单,即了解受影响的历史遗产 相关信息或关注对历史遗产造成的影响的人。在听证会上必须确认历史遗产的真正存在和 替代方案对这些遗产的影响。对于类排除的建筑工程,必须要求公众邮寄书面意见。不需 要为那些产生最低限度的潜在影响的区域的建筑项目制定公告,除非在项目研究期间确定 存在历史资源或该区域是潜在资源区。
对准备了EIS或FONSI的工程,实施涉及资源的第106分则程序的文件证明是交通 工程师在历史遗产调查报告 (HPSR) 上的签字。对于确定有资源存在的类排除的工程, 分则106实施的文件是单独完成的。如果断定涉及的资源不合格,就要准备一份肯定的 HPSR。如果没有确定任何资源,FHWA表示认可,通过交通工程师在否定的HPSR上 签字或在有最小APEs的CE表格上签字。
涉及湿地的行动 (第11990号行政令)。涉及湿地的联邦必须遵循以下步骤:
·对于涉及到湿地的行动,必须为公众提供早期参与的机会。要求递交FONSI或 FIS报告,公布听证会的通告或提供听证的机会的联邦行动必须表明是否替代项目方案所 在地位于湿地区。任何听证会必须确定湿地的位置。对于CEs项目,必须在报纸上发布 一份公告,要求各方提出书面意见;
·必须考虑一些替代方案,尽可能避开湿地。如果无法避免,必须在行动中采取措施 使对湿地的危害最小化。以上考虑必须用文件的形式加以证明,并写入环境评价或EIS 中。类排除项目的有关文件需要审查和归档,并给FHWA区域工程师递交一份复印件;
·必须为要求FONSI或EIS的行动准备一份 “只适用于湿地的替代方案” 调查报告 (见FHWA技术顾问T6640.8A内容)。对于则不需要这样的报告。
涉及冲积平原的行动 (第11988号行政令)。侵占冲积平原基地的行动要采取以下附 加步骤:
·与湿地和历史遗产的规定相同,公众必须进行早期审查和评定,并且告示中必须提 到对冲积平原的潜在的侵蚀。所有听证会必须涉及到对冲积平原侵蚀影响;
·必须为涉及严重侵蚀现象的行动准备一份“只适用于冲积平原的替代方案”调查报 告 (见FHWA技术顾问T6640.8A)。并归入环境文件定稿;
·根据联邦法典23 CFR 650,subpartA,准备以 “冲积平原评价报告” 为题的一份 技术报告,并在环境文件中进行总结。如果对冲积平原的侵蚀状况严重,综合小组就应该 联合开发一个替代方案,这个跨学科小组包括设计,水利和环境分析方面专家。详细的报 告情况要尽可能与潜在洪灾,环境影响和国家或私人的经济损失比例相一致。报告要包含 项目陈述,包括一张项目示意图,表示有冲积平原、侵蚀情况及替代方案。包括讨论一些 可行性方案,避免可演变的或严重的侵蚀问题,或支持开发冲积平原这两相矛盾的问题和 进行危险的评估,这是23CFR650,5部分A规定的调查地水利和/或设计研究的一部分; 项目影响,包括冲积平原开发的矛盾和对原生有益的冲积平原的影响; 对冲积平原影响最 小化的措施,包括维护和保存受行动影响的冲积平原的价值。使用表格对危险评估和影响 进行总结。
在环境文件中对冲积平原评价报告进行总结。文件中有关鱼类和野生动物、植物、湿 地等将有相应的部分进行分别论述。通常对冲积平原,水利及危险的总结属于以冲积平原 命名的那一部分内容。
第7分则 (濒临灭绝的物种)。所有建筑项目都必须经过评估测定是否会影响到濒危 物种。如果断定在施工区可能或已有一种物种出现,就要求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评估,包括 和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司进行正式协商并准备一份生物评价报告。各个项目涉及到的濒危 物种程序各异,但通常会涉及到以下步骤:
·设立潜在环境影响区 (APEI) 和预测与濒危物种可能发生的冲突;
·一旦选择了初步替代方案,就要确定是否需要向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司 (FWS) 索取一份物种名单,然后根据规定通过FHWA,索取一份名单;
·进行生物评价并恰当地详细说明结果;
·如果不存在物种或不造成影响,通过FHWA获得FWS认可后,方可发行文件 草稿;
·如果优先方案影响到物种,在环境文件定稿审批前,必须通过FHWA与FWS进 行谈判或咨询协商。
有害废物。如前所述,避免公共道路用地受有害废物的污染是明智的。通常,涉及新 型公共道路用地的购买,土地挖掘,破坏或改造建筑物结构的建筑项目,应该进行评估, 判断在拟议项目范围内是否已知或可能存在有害废物。
建筑项目开始施工后才发现有害废物通常会导致耗资巨大的长时期误工而进行规定的 清理工作。因此有必要对有害废物及早进行探测,评价和补救。有害废物所在地的前、 中、后期建设过程中,必须确保对雇员、工人和社区进行适当的保护。组成废物的典型材 料包括杀虫剂,有机化合物,重金属,工业废物和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化合 物。如果现场评价无法在建筑区确定已知或潜在的废物源,环境文件应该对此事发表 声明。
对有害废物进行初步现场评估,这一领域变得越来越统一,几个组织制定了研究程序 和规范。通常这些研究分两个阶段或程序进行,即Ⅰ和阶段Ⅱ或程序Ⅰ和程序Ⅱ。第一阶 段是研究和视觉观察阶段,确定重点和评价有害废物对所有物造成的影响。第二阶段的目 的是收集额外信息 (优先通过取样和实验分析取得量化资料) 以确认污染或不存在污染而 不需要担忧。第一阶段通常由历史研究组成,对当前及过去的土地使用问题和对于测定土 壤或水中有 (包括地下水) 什么样的废物的实验进行评价; 寻找规章记录,评价工程现场 或附近地区是否因以下情形归入档案,像违法行为,有记载的有害物质释放或事故或曾经 存储、处理、使用、运输过有害物质; 为了评价污染源的可能牵涉能力,要对地表地质及 地下水表水表状况进行描述; 实地勘测,考察当地及附近地区的状况及运行情况。这一阶 段的设计旨在收集足够的信息确定存在问题的真实性并指出要处理这类问题需要做何 努力。
美国试验及工具研究会 (ASTM) 为第一、第二阶段报告制定了标准,涉及到如何有 效的开展研究并准备合适的报告。这些报告要与文件资料初稿一起递交。
农业用地保护政策法,1984年修改。农业用地保护政策法 (FPPA) 和国家环境政策 法 (NEPA) 规定在实施或批准引起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准备的联邦行动之前,农业部 要运用这些法案提出的规则检验行动的影响。如果测定有不利影响,必须要考虑缓和措 施。这个程序要求具有受影响农业用地的目录,特征描述和分类以及与美国农业部土壤保 护司进行的协商咨询。也需要了解Form AD 1006 (农业用地转变影响估计) 的实施过 程。根据T CFR 658.4 (e),FPPA必须是NEPA程序的一部分。
如果交通建筑工程可占用的地块明显不是农业用地 (例: 岩石区,沙丘等) 并且这个 工程不会间接地转变农业用地,FPPA不适用该工程。农业用地的评价包括生产能力,距 离其他地块的远近程度,所属城市还是农村,转变后对剩余农用地的影响,建筑项目对农 业及其他地方因素的间接或次要影响。有关农业地的报道和调查结果要写入环境文件初 稿中。
1.2.10 审查阶段
FHWA审查阶段。联邦适时地予以批准是FHWA部门交通工程师参与文件准备工 作的结果。由于要筹备文件,工程师应该对工程有很好地了解。在筹备过程中,拟议机关 也应该接受对文件各个部分的评论。这样在文件正式递交FHWA之后,可以极大地减少 意见反馈及回复次数。递交FHWA审查和点评的文件草稿和技术报告的次数要与FHWA进行协商。FHWA各个部门把这称之为 “初稿前的审查”。这是一次跨学科的法定审 查程序,由FHWA各部门,阶层和总部 (华盛顿特区) 主持。FHWA各部门要确保这 些审查是同步进行的,但对FHWA意见的加强和服从总是在意见反馈回地区之前就开始 了。在审查开始之前,FHWA就必须存在有各种支持性的报道。
FHWA为草稿制定具体的审查阶段。这些阶段应该仅作为计划性的工具,决定权还 在FHWA。如果交通工程师参与了整个文件的筹备工作,审查阶段就会大大缩短。一旦 所提的意见获得FHWA认可,原先签字的封面,两份DEIS报告和两份修改过的参考资 料将被送交FHWA,请求批准发行。然而,由于 “初稿前” 审查,FHWA要求额外 文件。
FHWA的意见确定并且部门主管赞同DEIS的范围与内容时,将在初始封皮上签字 和返还并批准发行。FHWA在发行DEIS或对FEIS进行修改前,对于一些DEIS的修改 是有条件的。在发行之前,部门会在封皮上加盖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 (发行期间从资料送 抵FHWA起大约60~70天)。这考虑到邮寄时间和在《联邦名录》上发表后征求意见所规 定45天。FHWA的意见被认为是内部审查意见。意见来信不列入EIS的意见栏部分。
公众审查和评论。如果要举行某建筑项目听政会商讨项目批准问题,环境文件初稿 (DED) 必须在举行听政会前至少15天征求各方意见。在环境文件定稿 (FED) 的意见及 回复部分要包括在听政会上提出的各种环境问题,提出的替代方案和对环境特性大量评 论。意见内容无需逐字登载,只需简洁表意即可。
由于举行了听政会,对与建筑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意见的书信连同DED发 行期间收到的信件都被收录到FED的评论部分。对来信会以书信或明信片的方式表示确 认,不需要对非重点问题的评论进行回复。但交通部意见要被收录在内。在环境文件定稿 中对各类意见进行回复。对DED的各种意见必须为公众所知,根据公众信息程序进行 审查。
主管机关将复制多份环境文件初稿,在公共图书馆和市政厅等地供公共审查,同时接 受公共意见。
至少要发表公告,将此事告知公众。这份公告要在拟议项目的附近地区普遍发行的报 纸和在这些地区有很大的发行量的报纸,如外语和社区报上进行登载发表。在发表之前, 通过与FHWA协商确定公告内容。而对于CE项目,必须发表独立公告。公众公告的位 置也要在报纸公告中注明。公告发布后,要向FHWA递交一份公告及所登报纸的名称和 发布日期。
要留有足够的公告备份以满足各类需要。通常对个人或受项目影响的人或组织,分发 公告不收取任何费用。然而,对于由于大量报到道或非项目区的人索要公告,要收取适当 费用。FHWA明确声明所收费用不超过实际印刷费用。技术研究报告 (统称 “证据报 道”),如噪声、大气、水、文化和生物的研究报告,要在环境文件初稿中进行总结。复印 件不需要收录在DED中,但应该提供参考并要备份以供各种需求。这些报告的费用也要 收取。
1.2.11 EIS定稿
对于FHWA赞助的建筑项目,根据对EIS初稿接收到的各种意见可变动的程度,定 稿可以浓缩或加以缩短。FHWA TAT6640.8A对这些定稿的各种版本进行了说明。运用 传统方法,定稿与初稿可用同一格式和同样的论据。运用这种格式,如果对EIS初稿的 重要意见不多,在制定符合决策者需要的EIS定稿时只需对初稿进行少量的改动。二者 的差异在于替代方案部分加入一个独立部分,确定更适合的替代方案并为选择方案提供理 论依据。通常,必要性,受影响的环境和环境后果部分不作变动。然而,引起这些部分改 动的其他变化有选择的替代方案是几种方案的组合; 相关的附加信息; 新的研究结果; 对 EIS初稿所提供的各种意见引起正文的修改和更新,公众听证会进程,或由于时间推移引 起的各种变化。表1.8简述了EIS定稿的内容。

表1.8 从EIS初稿到传统的环境影响报告终稿 (EIS)

项 目 内 容
封皮
摘要
必须表明这是终稿
经过修改,摘要应与终稿一致并加入最佳替代方案证明和信息。简要描述作为替代方
案一部分的缓解措施。只要运用适当,还可以列出监测及强化措施
建议实施行动的必要性
替代方案
除非标明理由,否则不会有实质性变动
确定最佳替代方案并进行单独叙述。除此之外,必须为选择最佳替代方案提供详实的
论证。这种论证必须反映出各种考虑的替代方案优劣对比。对于没有选择的替代方案的
讨论通常不做变动
受影响的环境
环境后果及缓解
除非标明理由,否则不会有实质性变动
无实质性变动,除非有人提议
缓解措施及其他义务
总结
定稿加入一个独立部分,总结所有缓解措施,文件前几章论述的任何其他文件。这个摘
要表包括一张附注,对每种行为进行讨论
备注人名单
收到DEIS人员名单
附录
索引
分发单目录
评论和协调
除非标明理由,否则不会有实质性变动
除非标明理由,否则不会有实质性变动
除非标明理由,否则不会有实质性变动
除非标明理由,否则不会有实质性变动
表明发表评论的实体
这部分包括公共机关的意见,其他人对于环境特性的重要提议 (或如果建议太多,则进
行总结摘要),公共听证会等场合收到的各类重要评论摘要,对需要回答的重要意见进行
答复和/或参照可以进行答复的正文部分,总结或归类一些非重要评论并附有提议人名单


定稿中要对未解决的环境问题进行叙述并要体现出通过进一步咨询或其他方式解决这 类环境问题所做的努力。例如,当某机关认为草稿中不恰当的分析或机关对环境影响程度 有所保留,或认为影响太过不利,阻碍项目的进程时,定稿要体现解决问题所做的努力并 采取一些措施。如果更佳的替代方案与地区或地方规划有冲突,必须提出令人信服的论据 表明联邦行动为什么要继续以及如何解决冲突。
如果最佳方案涉及到4 (f) 中资源的使用,第4 (f) 分则最终评价报告必须要准备 并作为FEIS一个独立部分或一个单独文件收录其中。如果拟议项目是一次联邦行动,位 于湿地和/或侵占冲积平原,必须要把适用湿地的替代方案调查报告和/或适用平原的调查 报告作为定稿的一部分。
决策记录。对于汇入EIS规范文件的联邦行动,FHWA必须准备并签署一份决策记 录 (ROD) 作为项目最终批准的一部分。在FEIS筹备期间,必须准备一份ROD草稿 (见FHWA技术顾问T6640.8A,格式和内容)。ROD应包括确认所选择的替代方案的决 策,对可考虑的替代方案的叙述,第4 (f) 分则核准程序基本摘要 (如果适用),采取的 缓和措施和对FEIS的评论及相关答复。EIS定稿在批准前要经过特定专业人士的审查。
多份EIS定稿和新的或修改过的技术报告,ROD草稿和FHWA对EIS定稿的意见 目录要递交FHWA审查。( “定稿前” EIS)
经过一系列规定的审查和审批后,签过字的EIS定稿被分发给所有对EIS草稿提出 重要意见的人,责任机关和其他相关团体。在分发定稿时,要在《联邦名录》和当地报纸 发布公告,表示定稿已出版。CEQ法规规定在EIP在 《联邦名录》 发布公告后30天,才 能对一个联邦项目采取行政措施。在给定的一周内由华盛顿特区EIP收到EIS定稿的归 档日期 (周一到周五) 将在下一周的周五在为期30天的审查阶段和对各种异议的成功判 断后,FHWA地区主管将发布ROD批准该项目。
EIS定稿分配。当收到FHWA对EIS定稿批准书后,该文件就可以公布给所有对建 筑项目感兴趣的公众和机关人员。为了确保报告被当作FHWA正式分发的FEIS的文件, 要在文件传送信件中明确表明FHWA根据23CFR771 · A规定分发文件。一份加注日期 的传送文件必须递交环境部门。这个部门要在一定发行量的报纸上发布公告。在定稿分发 工作完成后,要告知FHWA,然后FHWA将定稿交给EPA并要求在《联邦名录》 上发 表公告。
1.2.12 环境再评价
对于因有联邦参与而准备环境报告的建筑项目,在发生以下情况时,还需要准备一份 正式的书面环境再评价 (ER) 材料:
·从EIS初稿发行之日起三年内,一份可行的FEIS没有递交FHWA;
·从批准EIS定稿之日起三年内,没有采取主要措施促进项目发展[如,公共道路用地 或建筑资金相当大一部分的分配,或请求FHWA计划,规格和评价 (PS&E) 认可];
·FHWA要求EIS建筑项目或长期不采取主要措施推进项目进展的大型复杂工程。
如果决定通告 (或以前的环境评价) 的归档与审批之间长达12个月,在州或联邦采 取下一步主要核准步骤之前 (如,公共道路用地或建筑资金相当大一部分的分配,或请求 FHWA计划,规格和评价 (PS&E) 认可),将进行环境再评价 (ER)。如果情况许可, 即使不到12个月,也可以进行再评价。举例来说,在高速发展的地区开展一项工程,或 强行颁布一项新的与项目有关系有追溯效力的法规。再评价的目的就是判断拟议项目对社 会、经济和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否有很大改变。这可能由于建筑项目本身的改变或项目实施 的状况的改变。
当一些变化导致比预先评价更大的影响时,就要准备一份补充EIS草稿和EIS定稿。 EIS草稿和定稿可能在任何时候都会增补或修改,而在以下情况必须增补或修改: ①拟议 项目的改动会导致EIS报告没有预测到的显著影响; ②与环境问题有关和与拟议项目或 影响相关的信息和状况要揭露出,要么导致EIS报告没有预测到的重要环境影响。增补 部分只需要提出EIS受新变化或信息影响的文体。例如,拟议项目的变动显著的改变了 涉及公共道路用地占用中的房子的数量,只需讨论这个问题及相关影响。增补中规定章节 遵循EIS的格式。没有固定的ER格式,但ER应包括项目标题及描述,先前的环境批准 工作,FHWA批准日期,决策公告的归档日期和项目变动包括环境或状况的改变。描述 这些变化并确认和评估影响的重要意义。如果增补的EIS要求进行附加研究——大气质 量,噪声,水质等——这些研究应按准备EIS时程序进行。
除此之外,如果批准某建筑项目的各类环境文件 (FONSI,甚至CE),每个重大事 件发生时如征用公共道路用地时或批准PS&E就需要进行某种形式的再评论,环境部门 主管在必要时,必须在项目文件中记录已经对环境再评价,但必须经FHWA交通工程师 签字认可。
对于已经制定的FONSIs和EISs,根据新的有追溯时效的法规 (如针对历史资源的 法规) 和对大气,噪声,水和社会影响进行分析采用的方法论的新改进,应该重新审查对 预期影响的预测所运用的理论文件证明资料。
在设计阶段重要事件发生后,进行了环境再评价,其结果记入了建筑项目档案备忘 录。这通常只需要表明项目本身或项目的影响无重大改变。当制定EIS项目中要求一次 正式评价时,要把两份环境再评价报告递交FHWA。为防止项目批准方面耽搁,在下一 次批准程序进行前至少三个月必须递交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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