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药品

注释:一、本章不包括:(一)食品及饮料(例如,营养品、糖尿病食品、强化食品、保健食品、滋补饮料及矿泉水)第四类,但不包括供静脉摄入用的滋养品;(二)用于帮助吸烟者戒烟的制剂,例如,片剂、咀嚼胶或透皮贴片(税目21.06或38.24);(三 ......     (本文共 33698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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