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注释:一、本章不包括:(一)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但纯甲烷及纯丙烷应归入税目27.11;(二)税目30.03及30.04的药品;或(三)税目33.01、33.02及38.05的不饱和烃混合物。二、税目27.10所称“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不仅包括石 ......     (本文共 13426 字 )     [阅读本文]>>




更多同类【海关进出口税则】......
科普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