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注释:一、本章不包括用第二章、第三章及税目05.04所列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二、本章的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以上的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 ......     (本文共 12253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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