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围护材料

3. 6. 1 高烈度区多高层钢结构建筑宜采用轻质围护材料,其表观密度不宜超过1 000 kg/m3。3. 6. 2 轻质围护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的有关规定,且应满足建筑规定的物理性能、热工性能、耐久性能和 ......     (本文共 287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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