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退学

第十四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培养单位可予退学处理:(一) 休学期满,在培养单位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二) 经培养单位指定医院认定,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的;(三) 硕士生一学期 ......     (本文共 512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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