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条 研究生因病、出国、生育或其他原因休学,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学位办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报院学位办备案。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时间计入学习总年限内。第十一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读研究生 ......     (本文共 263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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