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三条 (一般原则)代办商有权请求本人以善意作出行为,以便完全实现合同目的。第六百三十四条 (列举)代办商尤其有下列权利:a)从他方取得根据具体情况视为从事其活动所必需之资料; b)立即知悉由其商谈或未有必需权力而...[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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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三条 (一般原则)代办商有权请求本人以善意作出行为,以便完全实现合同目的。第六百三十四条 (列举)代办商尤其有下列权利:a)从他方取得根据具体情况视为从事其活动所必需之资料; b)立即知悉由其商谈或未有必需权力而...[继续阅读]
第三百六十四条 (股之分割)一、仅得因部分销除、部分移转或分批移转及共同权利人间之分割或分配而将一股分割,但不影响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之适用。二、一切导致股分割之行为应以文书为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私文书为...[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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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条 (候补制度)关于商业企业之转让本节未有特别规定者,视乎该转让为有偿或无偿,而适用《民法典》中经必要之配合后之规范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之规定。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转让之范围)一、商业企业之转让范围,包括构...[继续阅读]
第六百六十六条 (一般原则)特许人有义务以善意作出行为,以完全实现合同目的。第六百六十七条 (列举)特许人尤其有下列义务:a)向被特许人出售其生产或销售之产品;b)根据具体情况,为推广商业特许如有需要,容许被特许人使用其识...[继续阅读]
第七百三十五条 (概念)广告传播合同系指当事人一方有义务容许他方使用其可供使用之物理空间或时间作广告用途,及作出为实现广告目的所需之技术活动,以取得回报之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 (广告之传播)广告媒介之权利人有义务采...[继续阅读]
第八百九十一条 (方式及公开)一、融资租赁应透过融资租赁财产之性质所要求之方式订立,但得约定其他更正式之方式。二、须登记之动产或不动产之融资租赁,应在有权限之登记局登录。三、应在无须登记之动产上放置显眼之标示牌...[继续阅读]
第五百五十五条 (盈余之分享及亏损之分担)一、隐名合伙人分享盈余或分担亏损之金额及可请求性,由以下数款之规则确定,但合同另有约定或合同之情事显示另有解决办法者除外。二、如仅就隐名合伙人分享盈余或仅就分担亏损约定...[继续阅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支票之要件)支票须记载下列事项:a)“支票”一词,载于票据主文中,并以票据文本所使用之语文表明;b)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之委托;c)付款人(付款人)之名称;d)付款地;e)出票日及出票地;f)开票人(出票人)之签名。第...[继续阅读]
八月三日现核准之《商法典》系对规范商业活动之私法法律制度本地化及现代化之需要作出回应。随着本法典之制定,本地区法例将发生根本上之改革。一八八八年之《商法典》生效已有一百多年,单就时间因素看,即可明了,该法典已...[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