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1.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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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1.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继续阅读]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我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和(87)财税地字第003号文规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继续阅读]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我省海盐执行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请示》(苏地税发[1995]2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江苏省生产的海盐,其资源条件接近于南方海盐,国家计委目前在作价上已将其划为南方海盐价区安排。另外...[继续阅读]
船舶吨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征收,船舶使用人(船长)为纳税人。船舶分为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包括轮船、汽船和拖船,非机动船舶...[继续阅读]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国内无法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继续阅读]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0]554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关于薄荷油、拖拉机底盘适用税率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继续阅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继续阅读]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税则号列:25030000、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单位进口硫磺无需事先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直接向海关申报进口即可享受上述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特此公告。...[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