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国内无法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共 760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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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国内无法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共 760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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