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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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继续阅读]
湖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请遵照执行。...[继续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当前集体土地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研究,现将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继续阅读]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二、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已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组改制方案及有关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现将《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继续阅读]
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1.对从事学历教...[继续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局)、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经贸委(厅、局),海南省财政厅、商业贸易厅,哈尔滨、长...[继续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