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说明1.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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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1.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继续阅读]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继续阅读]
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继续阅读]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二...[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监察厅(局)、人民检察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十分...[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继续阅读]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质检总局,体育总局,药品监管局,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保证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继续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三条公...[继续阅读]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附件:《行政单位会...[继续阅读]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国有银行...[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