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回顾其1992年12月18日第47/135号决议及其后关于《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的各项决议,认为增进和保护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有助于政治和社会稳定与和平,并丰...[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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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回顾其1992年12月18日第47/135号决议及其后关于《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的各项决议,认为增进和保护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有助于政治和社会稳定与和平,并丰...[继续阅读]
大会,确认使用多种语文是本组织的核心价值,有助于实现《联合国宪章》第一条规定的联合国目标,铭记使用多种语言是多边外交的促进因素,有助于弘扬联合国的价值观,并增强我们的人民对《宪章》所载宗旨和原则的信念,确认联合...[继续阅读]
大会,重申《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其中述及土著人民的个人和集体权利,对国家和地方各级起草若干宪法和法规产生了积极影响,并有助于国际及国家法律框架和政策的逐步发展,回顾2014年9月22日和23日在纽约举行的称为世界土著...[继续阅读]
大会,决议修正议事规则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如下:第四十四条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及西班牙文同为大会及其各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之正式语文。英文、法文及西班牙文为应用语文。注:关于采用西班牙文为应用语文之决议案...[继续阅读]
大会,回顾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31/159号决议第18段决定“将阿拉伯文列为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机构,特别是贸发会议、贸易和发展理事会及其各主要委员会各届会议的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注意到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继续阅读]
大会,回顾其1999年10月26日第54/10号决议给予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观察员地位,认为促进联合国与该共同体之间的合作对彼此有利,并回顾其2004年11月8日第59/21号、2006年12月20日第61/223号、2008年12月11日63/143号和2010年12月16日第65/139号决议...[继续阅读]
序言认识到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盟约中宣布和同意:人人有资格享受这些文书中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区...[继续阅读]
大会,按照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应用语文使用问题之决议案二三五九B(二十二),联合国使用数种语文并不构成本组织之障碍,反而促使工作更加美满,且为一种达到联合国宪章所定目标之方法,业已审查秘书长所提报告书(议程项...[继续阅读]
大会,认识到联合国力求使用多种语文,以此在全球弘扬、保护和保留语文和文化的多样性,又认识到切实使用多种语文有助于在多样之中求统一,促进国际谅解,回顾其通过《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继续阅读]
忆及(a)联合国大会关于使用多种语文的第67/292号决议;(b)本届大会第66号决议(2018年,迪拜,修订版);(c)本届大会第165号决议(2018年,迪拜,修订版);(d)全权代表大会第168号决议(2010年,瓜达拉哈拉,修订版);(e)本届大会第5号决定(2018年,迪拜,修订...[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