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或者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的;(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为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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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或者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的;(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为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继续阅读]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采用智能化供热技术,推动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降低供热能耗,提高供热效率。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配套建设供热采暖分户计量系统,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继续阅读]
【本条主旨】本条文是关于《条例》施行时间的规定。【本条释义】本《条例》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河北省积极推广发展绿色建筑,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同、部门职责不清、缺乏有效激励措施、管理不...[继续阅读]
【本章导读】附则是法的整体中作为总则和分则的辅助性内容而存在的一个组成部分。附则作为法律的附带条款,主要规定以下内容:关于名词、术语的定义;授权制定实施细则的规定; 实施时间的规定以及其他不适合放在总则和分则中...[继续阅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安排资金重点支持下列活动:(一)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和推广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服务;(二) 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绿...[继续阅读]
鼓励工业余热的有效利用。【本条主旨】本条文是关于民用建筑热水供应问题的规定。【本条释义】宾馆、学生公寓、医院等公共建筑往往需要全天供应热水,伴随生活品质的提高,目前许多居民住宅也开始集中供应热水。从能耗角度...[继续阅读]
鼓励行业协会开展绿色建筑技术交流、专业技能培训、绿色建材推广和运营评估等活动。【本条主旨】本条文是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支撑的规定。【本条释义】绿色建筑技术是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支撑,没有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创新...[继续阅读]
【本章导读】作为《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一章共由七个法律条文组成,分别对《条例》 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与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定职责、资金与技术...[继续阅读]
监理单位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实施情况纳入监理范围。【本条主旨】本条文是关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贯彻落实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规定。【本条释义】一、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建...[继续阅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推进绿色建筑运营评估工作。统计监测数据和运营评估结果应当作为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本条主旨】本条文是...[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