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通信以下条款适用于发明人/申请人、制作人/申请人,或设计者/申请人与专利处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h)将开展的业务以书面形式进行。与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处的业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诉讼将专门以书面报告为基础,在意见...[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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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通信以下条款适用于发明人/申请人、制作人/申请人,或设计者/申请人与专利处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h)将开展的业务以书面形式进行。与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处的业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诉讼将专门以书面报告为基础,在意见...[继续阅读]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75条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决定,说明书和附图可用以解释其范围;为了确定保护范围,应当考虑与权利要求书中表明的特征等同的情况,即一件权利要求不仅覆盖了已表明的全部技术特征,还包括那些等...[继续阅读]
第一百零五条 外观设计注册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实施该外观设计的,应当与注册所有人签订协议。第一百零六条 根据本法,注册外观设计的“实施”是指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含有该设计的商品。第一百零七条 外观设计注册下的权...[继续阅读]
第一百三十二条 无论谁在任何申请文件中向注册员作出虚假陈述的,即属犯罪,应当处以100 万瑞尔以上500 万瑞尔以下的罚款或者1 个月以上6 个月以下监禁,或者两者并处。自判决之日起5年内又重复犯罪的,应当双倍惩罚。第一百三十...[继续阅读]
65. 伪造注册任何人:(a)在注册中虚假登记或造成虚假登记的人;(b)在注册中伪造或导致作出虚假声明登记的副本;(c)(b)项所述的复制或提供证据的人,知道或者有理由相信该登记可能是假的应当受到刑责并且应当承担不超过50 000 新加坡...[继续阅读]
(一)形式条件越南专利和外观设计申请的形式条件是要满足工业产权登记申请的一般要求,主要指申请的客体是否属于保护对象,申请文件是否满足形式要件(包括文件的数量、内容、形式、语言等是否符合规定),申请人是否享有登记权...[继续阅读]
47. 工业产权转让合同登记档案47.1 工业产权转让合同登记档案包括以下文件:A. 工业产权转让合同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根据本指引附录D 的01-HDCN 格式制作。B. 合同(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副本);假如合同是用非越南语订立的,必须附上其越...[继续阅读]
第20条 知识产权总局基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第21条 一项专利申请仅限于一件发明,或者属于一个发明构思的两个以上的发明。第22条 提交专利申请时应当向知识产权总局缴纳相关费用。第23条(1)发明人以外的他人提出专利申请的...[继续阅读]
第四十七条 工信部部长可以决定,即使在没有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形下,某一政府机构或者部长指定的第三方实施该发明,当:(i)为公共利益,尤其是为国家安全、营养、健康或者其他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的发展要求;(ii)司法机关判定专利...[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