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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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改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公司:为了解决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调节电力供求...[继续阅读]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省(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规范电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继续阅读]
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山西、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甘肃、新疆、陕西省(区、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今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对电价...[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公司:为了有利于缓解电价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调节电...[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当前电力供应形势仍十分紧张,为了保证电力供应,鼓励发电企业多发电,规范电价管理,保护电力市场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继续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10日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1999年8月1日起实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第一条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继续阅读]
(2003年9月5日)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价改革方案》,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的电价改革和电价管理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各项电价改革措施,促进了电力工业发展...[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近一时期以来,由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全国用电量大幅度增加,部分地区出现用电紧张局面。但与此同时,用户用电不合理、电能得不到有效利用问题仍然存在。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优...[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