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经贸委、电力公司:今年3月以来,国家电监会组织在全国开展了电价检查,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部分省市电价进行了抽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地方政府及部门、企业能够认真贯彻...[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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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经贸委、电力公司:今年3月以来,国家电监会组织在全国开展了电价检查,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部分省市电价进行了抽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地方政府及部门、企业能够认真贯彻...[继续阅读]
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四川、重庆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销售电价水平,规范电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阅读]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三峡建设开发总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秦山核电联营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经贸委(经委)、电力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9]12号文件和国家计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计价格[1999]742号)精神,现就发挥价格...[继续阅读]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东北电监局,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东北电网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上网电价改革试点有关问...[继续阅读]
河南、安徽、山东、山西、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今年以来,煤炭资源供应偏紧,煤价持续上涨。为稳定电煤价格,保证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价格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加强经济运行调节,推进结构调整,使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有所缓解,国民经济继续保...[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力公司:最近,一些地区违反国家电价政策,擅自或变相调整电价、自行实施“竞价上网”,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电力企业和消费者利益。为规范...[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各分公司:为调查了解电力企业的成本费用情况,做好与电力体制改革配套的电价改革研究工作,现将《厂网价格分离测算方法》和《独立发电公司调查表》下发给你们,请按...[继续阅读]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配套资金落实意见的请示》(辽政[2003]24号)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同意将你省征收的库区建设基...[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