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54号)。前不久,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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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54号)。前不久,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继续阅读]
2003年是电力体制改革后,厂网分开的第一年,为及时了解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的电价执行情况,我部于2004年3月4日下发了《关于报送有关电力价格资料的通知》(办价财[2004]7号)。近期,我们对各单位上报资料进行了汇总分析。现将有关情...[继续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三条公...[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继续阅读]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销售电价水平,规范电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98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继续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特制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继续阅读]
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省(市)计委(发改委)、经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发电公司: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继续阅读]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规范电价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秩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从今年3月开始,对全国电价情况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系统的检查。检查分企业自查、重点抽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自查覆盖面电...[继续阅读]
国家电力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经贸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原则意见以及《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744号)精神,决定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