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6〕109号(二)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以市场推动为主,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国有资本、银行保险等积极参与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家庭屋顶光伏系统设计、建...[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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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办发〔2016〕109号(二)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以市场推动为主,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国有资本、银行保险等积极参与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家庭屋顶光伏系统设计、建...[继续阅读]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继续阅读]
浙政办发〔2016〕111号(五)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其应用规模应当符合我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继续阅读]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继续阅读]
1.1.1 项目概况1.1.1.1 基本信息本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总建筑面积约10362.9m2。总共有3栋建筑:信息中心楼、廉政教育楼及附属楼、陪护及外来住宿楼。这3栋建筑均采用中央空调地源热泵系统,地源侧采用全地埋系统,机房设置于廉政教...[继续阅读]
4.2.1 项目概况4.2.1.1 建设信息本项目位于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滨盛路以北、江虹路以西、科技馆街以南、康顺路以东,占地面积33859m2,建筑面积39848m2,设计规模为36个教学班。图4.2-1 项目地理位置图4.2-2 项目效果图4.2.1.2 建筑信息...[继续阅读]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继续阅读]
2.1.1 项目概况2.1.1.1 基本信息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湘家荡,为农村宅基地新农村房,建筑高度15m,地上3层,为青瓦斜屋顶。建筑类型:农村自建房。图2.1-1 项目实景图(1)图2.1-2 项目实景图(2)建筑特点:建筑整体为砖混结构,为农村...[继续阅读]
为指导我省“十三五”时期太阳能,特别是光伏发电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实施方案》,结合国家《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能源发展战略...[继续阅读]
1.4.1 项目概况1.4.1.1 基本信息本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南至山阴路,西至金山路,冬至进水河,北靠中国人民银行萧山支行。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4340m2,其中地上25992m2,地下8348m2。北楼总建筑面积25948m2,地上15层,地下2层,总建筑高度...[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