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为规范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中的资产处置,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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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业:为规范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中的资产处置,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继续阅读]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现将《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附件: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指导意见附件: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继续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继续阅读]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继续阅读]
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清产核资后续管理工作,规范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继续阅读]
各中央企业:2006年4月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以来,中央企业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据统计,截止...[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附件:关于...[继续阅读]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探索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继续阅读]
各中央企业: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进度,理顺办学体制,明确了...[继续阅读]
各中央企业:根据《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4]10号)和《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4]68号)要求,中央企业普遍开展了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