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根...[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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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根...[继续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附件...[继续阅读]
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中央企业计提的技术奖酬金(“四技”收入)和业余设计奖,对激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调动科研设计人员积极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一些企业...[继续阅读]
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和推...[继续阅读]
各中央企业:建立有效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中央企业业绩考核体系,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企业...[继续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继续阅读]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监管机构、劳动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根据《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继续阅读]
各中央企业:近年来,中央企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在打破平均主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当前中央企业收入分配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继续阅读]
(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主任办公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