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该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任何权利或享受任何利益。合同部分内容...[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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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该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任何权利或享受任何利益。合同部分内容...[继续阅读]
合同解除的程序是指合同解除所要经过的必要步骤。根据解除的不同类型,解除的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继续阅读]
(一)托运人的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的义务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是享有承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的对价,故支付运输费用是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合同法》第315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继续阅读]
合同义务的移转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债务承担。所谓合同债务承担,指基于合同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合同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情形。如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继续阅读]
在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可能在利用对方的资料、条件或者成果的基础上完成新的技术成果,对于该新的技术成果,在确定其归属时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即允许当事人约定和谁完成谁享有的原则。...[继续阅读]
合同关系及其债权在满足债权人的利益方面,其地位和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有一个变化过程。在中世纪和近代,劳动秩序建立在物法基础上,物权是目的,债权开始不过是手段。[1]人类在仅依物权形成财产关系、仅依物权作为财产客体...[继续阅读]
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示范性作用的合同条款。一般认为,它既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也不是合同的全部条款,当然,其中也包含有合同的必备条款。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第1款规...[继续阅读]
(一)供用电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内容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体现供用电合同内容的条款。《合同法》第177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继续阅读]
仓单是保管人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具有如下性质:(一)仓单是要式证券要式证券是具备法定格式才能有效的证券,即法律对证券的格式有严格的要求。各国法对仓单的记载事项均有规定。我国《合同法》对仓单的格式和记载事项也有严...[继续阅读]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