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书法学”在一定时期内,成为一个当代书法界较为主导的理论热点,并且有许多热心学者投入之时,我们几乎发现了一个关于“书法学”的研究的系列成果。这个系列不是研究书法学学科内容,而是研究“书法学”这一对象的发生、...[继续阅读]
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当“书法学”在一定时期内,成为一个当代书法界较为主导的理论热点,并且有许多热心学者投入之时,我们几乎发现了一个关于“书法学”的研究的系列成果。这个系列不是研究书法学学科内容,而是研究“书法学”这一对象的发生、...[继续阅读]
书法艺术是视觉艺术,书法是用眼睛去看(欣赏)的,故而,研究书法形式心理,必然会落脚到书法的视知觉心理。当然,知觉中包含着感觉:从感觉走向知觉。由于大部分知觉都是依据视觉立场,具有辨认的起点,于是我们又可以将之另冠一个...[继续阅读]
社会文化心理是一种群体的心理——是群体处于社会环境与文化传统制约下所作出的共同“选择”:群体中的每一个人都会有自身的差异,但在社会文化层面上,则会发现个别差异远远弱于群体的趋同性,或是具体论个别差异而综合论群...[继续阅读]
走向创作的书法心理活动,其内容更丰富而复杂,其方式方法也更多样,我们前述的书法家“兴来”、“醉酣”,理智型与情绪型,恒久情感与突发情感,所涉及的都是创作情态。而站在现代美学、心理学立场看书法创作情态,除了这些之外...[继续阅读]
通常我们从最基本的分类层次出发,指认书法是本体,书法生存的社会时代环境是客体,那么书法家应该是主体,三位一体,就构成了书法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素。书法家是人,人是主体,这个定位并没有错。但在进入深入的学术思考之时...[继续阅读]
书法学学科建设的现实意义从写字到书法艺术创作,从技法解说到观念建设,是十年来书法发展进程中两个重要的转折点,而它们的最终目的,是要向世界展现出一片真正的书法绿洲,构建出一个书法的王国,或者说是体系,再或者说是书法...[继续阅读]
书法美是整个美的世界中的局部。在关于美的讨论中,书法美无疑问只能当配角。不但书法,绘画、雕塑、音乐、建筑……都只能是配角的地位。美是一个极为博大的哲学基本问题,书法则是一个应用与具体表现与展开的问题。如前所...[继续阅读]
按照“主体”、“客体”、“本体”三位一体的书法艺术观系统来说,书法文化的创造者与享受者——人,是“书法文化”当然的主体。它与作品本体、环境客体形成了互制互动的共存关系。“主体”与“文化主体”名词的差别,正是...[继续阅读]
至此,我们可以在书法形态学的完整意义上对书法艺术进行归纳与总结了。书法艺术是一门十分特殊的视觉艺术,书法作为视觉艺术有它的前提与条件,但它在视觉以外又有许多更细致的规定与要求。此外,即使是视觉,它的形式表现方式...[继续阅读]
“书法艺术”这个概念,实在是让我们太感慨万千了。我们人人都喜爱书法,当然都为中国有一个举世无双、独一无二的“书法艺术”而自豪。但如果以学术的立场,将“书法艺术”这四个字逐字进行分析定位的话,我们恐怕就未必有那...[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