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网点筹建就绪,应向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一)开业申请;(二)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四)邮政储蓄网点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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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网点筹建就绪,应向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一)开业申请;(二)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四)邮政储蓄网点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继续阅读]
(一)条件:因客观原因导致申请歇业。(二)应提交资料:(1)歇业申请,应说明歇业原因、起止时间;(2)歇业期间该机构业务处理方案;(3)歇业公告;(4)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审慎性资料。(三)审批程序:由申请人所在地银监局或银...[继续阅读]
省联社履行审计检查职能包括下列内容:(一)省联社应逐步完善行业审计检查制。要建立专门的行业审计检查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要创新科学的审计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继续阅读]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三章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商业银行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继续阅读]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二章规定,商业银行股东大会包括年会和临时会议。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说明延期召开的...[继续阅读]
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由其法人统一向中国银监会申请,由中国银监会审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继续阅读]
财务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在成员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表处,报中国银监会备案。财务公司的代表处不得经营业务,只限于从事业务推介、客户服务、债权催收以及信息的收集、反馈等相关工作。...[继续阅读]
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信用社申请变更事项包括注册资本金、股份超过5%的股权、名称、营业地址的变更及组织形式的改变、章程的修改等。上述变更事项由银监局审批。变更答复期为60天,逾期如未获批准,90天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继续阅读]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国家批准的“两基一支”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一)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农业、水利、铁道、公路、民航、城市建设、电信等行业;(二)基础产业项目包括:煤炭、石油、电力、钢...[继续阅读]
(一)核准制中方派出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外语。中...[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