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 第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与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主要目的,是针对不同的水土流失原因和形式,根据不同...[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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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 第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与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主要目的,是针对不同的水土流失原因和形式,根据不同...[继续阅读]
4.6.4.1 国外植物保护带建设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农业部水保局就提出应用植物篱开展水土保持,但没得到有效推广。1991年,美国开展了用植物篱控制水土流失的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植物篱可减少6%的地表径流和75%的泥沙。1994年以来...[继续阅读]
《水土保持法》 第十七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继续阅读]
2.2.3.1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综 〔2014〕 8号),共31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继续阅读]
生产建设项目有线型工程、点型工程,涉及交通、水利、水电、电力、煤炭、石油、有色金属、农业、林业等许多行业。不同类型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工作具有不同的特征。因此,应根据检查对象特征的不同,明确各类...[继续阅读]
水土保持补偿费属政府性基金,其使用按照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和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 的相关规定,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具体来说,须着重做好预算和使用管理两个方面。(1) 做好年度...[继续阅读]
4.3.2.1 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划分原则及标准根据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概念,其应当是水土流失面积比例更大、土壤侵蚀强度更高、危害程度更为严重的区域。划分中须依据土壤侵蚀强度、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继续阅读]
5.2.6.1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主体根据水土流失防治法律义务承担主体的有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是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主体,即项目法人应承担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责任。2015年,国务院印发 《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继续阅读]
《水土保持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 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继续阅读]
《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定期对下列事项进行公告: (一) 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 (二) 水土流失...[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