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通用要求(1)制造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等需要型式试验的安全附件,应当经过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取得型式试验证明文件...[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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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通用要求(1)制造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等需要型式试验的安全附件,应当经过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取得型式试验证明文件...[继续阅读]
8.2.1 检验方案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依据本规程的要求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的意...[继续阅读]
注:本合格证包括所附的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继续阅读]
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国家劳动总局,[81]劳总锅字第7 号,1981 年5月4 日颁布,1982 年4 月1 日起执行。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劳动人事部,劳人锅〔1982〕6号,1982 年8 月7 日颁布试行)。3.《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继续阅读]
A1.1 介质分组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1)第一组介质,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2)第二组介质,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A1.2 介质危害性介质危害性指压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质与人...[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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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监督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监督检验机构。...[继续阅读]
6.6.1 基本要求监检机构应当根据以下要求组织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评价:(1)进行压力容器制造监检(现场制造、现场组焊、现场粘接除外)时,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和要...[继续阅读]
8.3.1 检验项目金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埋藏缺陷检测、材料分析、密封紧固件检验、强度校核、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项目。设计文件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继续阅读]
7.1.1 使用单位义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使用安全管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办理使用登记,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