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要受到某些限制,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自然也不例外。由于环境行政主体是代表国家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因此,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的一般行政责任形式,不能完全适用于环境行政主体。环境行政...[继续阅读]
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要受到某些限制,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自然也不例外。由于环境行政主体是代表国家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因此,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的一般行政责任形式,不能完全适用于环境行政主体。环境行政...[继续阅读]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该罪,依据《刑法》第341条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继续阅读]
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己的特征。第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由环境资源保护法规定、确认或体现。不能认为某个主张重要就随意将其列为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而必须得到环境与...[继续阅读]
(一)与其他法律学科理论的联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与其他法律学科理论的联系十分紧密。传统法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重要理论来源和基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从法理学、民法学、经济法学等部门法学中吸收和继承了相当程...[继续阅读]
国际环境法的客体是指国际环境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环境的自然因素和环境的社会因素,前者如大气、土地、水、生物;后者如与各国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影响国外环境权益的行为。(一)国际环境和资源...[继续阅读]
(一)风景名胜区的概念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继续阅读]
消除危险指要求侵权人消除因其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危险的一种责任方式。环境侵权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以及环境权益构成威胁,受害人得依法请求采取有效措施除去危险因素的威胁。所谓危险,并非指已造成的实际损害,而...[继续阅读]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我国《宪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纷...[继续阅读]
(一)防治海洋污染国际公约概况污染物进入海洋后,由于海洋水并不是静止不动的死水,而是在不断地流动,这样,就会把污染物扩散到海洋的每一处。所以,海洋污染常常超越了国界,形成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因此防治海洋污染需要世界各...[继续阅读]
概括地说,环境民主是指:自然和社会的相互作用,应该主要受行使管理权力的管理阶层和获得公共利益的公众之影响;公众应该和政府部门一起参加鉴定那些规定公共环境的目标和价值的过程;公众应对已经形成并正在处理当代环境资源...[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