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护投资人的监管角度看,多数成熟债券市场仅仅对普通公众投资的品种做出限制,而对于机构投资者,监管机构一般不对其投资做过多限制,具有充分投资自由的机构投资者群体保证了投资偏好多样性和投资行为的差异性。目前,我国...[继续阅读]
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从保护投资人的监管角度看,多数成熟债券市场仅仅对普通公众投资的品种做出限制,而对于机构投资者,监管机构一般不对其投资做过多限制,具有充分投资自由的机构投资者群体保证了投资偏好多样性和投资行为的差异性。目前,我国...[继续阅读]
日本的政府体系由中央政府、都道府政府和市盯村政府三级组成。都道府和市町村等地方政府原来没有自治权力,“二战”后日本宪法经过修订增加了允许地方自治的内容,地方政府开始拥有债券融资权力,但日本对地方政府发行市政...[继续阅读]
债券保险是指如果发行人失去偿债能力时,保险公司代其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法律承诺。一般来说,保险人也是在预订的还款日还款,不会加速还款。债券保险期通常覆盖了债券的持有期。市政债券保险的作用有三方面:(1)减少发行者的...[继续阅读]
总体来看,以市场规模来衡量,地方债券或市政债券发行量最大的国家是美国和日本,而后是加拿大等国家,具有代表性的地方债券制度是美国的市政债券和日本的地方公债制度。...[继续阅读]
从项目收益来源的角度,PPP可以划分为使用者付费模式和政府付费模式两种类型。使用者付费模式也称为特许经营,一般合同期限固定(25~30年),合同期满后,运营权转交给政府。私营部门在项目存续期内通过向公众使用者收费的方式...[继续阅读]
韩国政府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但在必要情况下对不可避免的地方债可以特殊对待,条件是必须符合规定的特殊用途,并且要经过中央政府的批准。韩国《地方财政法》(LocalFinanceLaw)第7条规定地方政府可发行市政债...[继续阅读]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在债券一级市场监管方面,证监会主要负责公司债券(目前限于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可转债)的发行管理。2007年8月,证监会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继续阅读]
国外发达国家债券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做市商制度是场外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是提高市场流动性的一种有效制度。缺乏成熟的做市商制度,投资者在交易时就要和大量的潜在对手谈判,达成交易的成本就大幅上升,不利于市场...[继续阅读]
美国在1933年颁布了联邦政府的证券法,1934年颁布了证券交易法,奠定了美国证券监管的分类基石。但是,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均不适用于美国市政债券,1975年之前的美国市政债券市场实际上处于一个没有监管的状态。究其原...[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