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官俸禄元代中央有国子学,地方有路、府、州、县学,各级有数种官办学校,其中,儒学、书院的教师称为学官。大体来说,学官的配备为:路学,教授1至2人(从八品),学正1人,学录1人;上、中州学,教授1人(正九品);下州学,学正1人;书院...[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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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官俸禄元代中央有国子学,地方有路、府、州、县学,各级有数种官办学校,其中,儒学、书院的教师称为学官。大体来说,学官的配备为:路学,教授1至2人(从八品),学正1人,学录1人;上、中州学,教授1人(正九品);下州学,学正1人;书院...[继续阅读]
清代的公主,在崇德以前,统称“格格”,无明确规制,崇德元年(1636年)四月,“五宫”并建,宫闱制度初步确立,皇帝之女,中宫所出者封“固伦公主”,妃、嫔所出者及中宫抚养宗室女下嫁者,均封“和硕公主”[1]。清入关后,亲王、郡王、贝...[继续阅读]
唐五代官员俸禄在国家财政中处于突出的位置。早在开元六年(717年)七月,崔沔在《议州县官月料钱状》中即已指出:“养贤之禄,国用优先。”[1]一语道出了俸禄在国家财政预算中是一项极受重视的开支。《通典》卷35《职田典十七·...[继续阅读]
唐代官员数在唐前期已呈递增趋势。唐初厘定京官定员为640人左右,[1]高宗显庆二年(657年)内外文武官达13465人,[2]玄宗开元末,京外官凡18805人,其中京官2620人;外官16185人,[3]而至中唐以后,各类官员数更是急剧增长。仅就京官而言,有数字...[继续阅读]
如上所述,洪武三年(1370年)十一月在大封功臣之时,也规定了公、侯、伯不同的岁禄标准,每年各支米若干石。然而,《明史·食货志》又载:“明初勋戚皆赐官田,以代常禄,其后令还田给禄米。”[1]这就有几个问题需要辨明:第一,是否在颁...[继续阅读]
所谓“名粮”,可以释意为“空额粮饷”,是武职官员借兵丁空额以食粮饷的制度。在八旗中,名粮亦称为“随甲银”、“亲随名粮”、“随丁名粮”、“亲丁名粮”等。有关将领各按其职名而定随甲数额,如禁旅八旗:领侍卫内大臣、满...[继续阅读]
除上述料钱、禄米、衣赐、各种添支及职田外,宋代官员享有给券、公使钱及多种赏赐,可视为变相俸禄。官员之家还享有减免赋役的经济特权,亦可视为变相俸禄。(一)公使钱[1]公使钱又作“公用钱”、“公费钱”,属于官署公费,主要...[继续阅读]
清代的吏员名称,较前代规范。在京师者,有供事、堂书、经承、门吏、攒典、儒士、堂印、堂伙等名目;在地方者,一般统称为书吏、典吏。清廷为了防止吏员的冗滥,规定了各衙门的吏员名额,如吏部,有堂书9人,经承72人;户部,有堂书...[继续阅读]
金朝太后、皇后、嫔妃及宫人,均按地位、品级高低支取岁俸。《金史》卷58《百官四》“宫闱岁给”:“太后、太妃宫,每岁各给钱二千万,采二百段,绢千匹,绵五千两。诸妃,岁给钱千万,采百段,绢三百匹,绵三千两。嫔以下,钱五百万...[继续阅读]
宋后宫设一皇后、四妃子、十七嫔,除皇后无需品级外,妃嫔与宫廷命妇分为五大等,四妃皆正一品,十七嫔皆正二品。另有婕妤,正三品;美人,正四品;才人,正五品[1]。同一时间的嫔妃大多不满员,但也有超员的,如风流天子宋徽宗“册妃至...[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