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民事纠纷与行政争议交织 一并化解【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监督权力”和“保障权利”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对与行政争议直接相关的民事纠纷...[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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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民事纠纷与行政争议交织 一并化解【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监督权力”和“保障权利”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对与行政争议直接相关的民事纠纷...[继续阅读]
《指导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准确把握司法工作规律和科学的考核理念,着力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官考核机制。具体而言,文件起草主要遵循以下工作思路和原则:(一)聚焦法官政治素质和审判...[继续阅读]
司艳丽 张鑫萌 刘 琨 吴延波①2022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分别代表两地签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继续阅读]
第一,《澳门基本法》为两地开展司法协助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和《澳门基本法》规定,内地与澳门系一个国家之内两个不同的法域,有开展司法协助之必要。《澳门基本法》第93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继续阅读]
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已持有小...[继续阅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结合工作实际,就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积极...[继续阅读]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3)。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继续阅读]
第十三条 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视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单独提起行政...[继续阅读]
经过多年发展,在行政管理领域已经存在着诸如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各种各样的纠纷化解机制。但遗憾的是,由于不同纠纷化解机制之间并未实现功能的协调和整合。笔者认为,行政救济制度的体系化整合,需要在以下几个...[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