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四川省城乡绿道的标准命名应包括全称和简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全称应由三部分组成:汉语缩写词“川绿道”、点状间隔符“ · ”、绿道起讫点的城市名称中间加连接符“—”即“××—××”。2 简称应由两部分组成:绿道起...[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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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四川省城乡绿道的标准命名应包括全称和简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全称应由三部分组成:汉语缩写词“川绿道”、点状间隔符“ · ”、绿道起讫点的城市名称中间加连接符“—”即“××—××”。2 简称应由两部分组成:绿道起...[继续阅读]
为满足绿道综合功能而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服务设施、市政设施、标识设施及其他设施。...[继续阅读]
9.0.1 绿道规划设计应尽量减小对基地原有水文特征的影响和干扰。川西北地区全年降雨量较少,水资源短缺,宜以雨水入渗、调蓄和利用为主。9.0.2 绿道规划设计应结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绿地系统规划、防洪排涝规划、污水及再生...[继续阅读]
绿道空间沿线应划定一定范围作为绿道植被带,并与各类城乡规划的绿线控制要求相衔接。绿道植被带是保障绿道的基本生态功能、营造良好的景观环境、维护各项设施正常运转的生态和景观基底。...[继续阅读]
8.1.1 本条所用缩写词“川绿道”,为“四川省城乡绿道”的缩写,表示所命名的绿道属于四川省城乡绿道系统。本条所指“城市”,包括四川省所辖副省级市、地级市、县、自治县、县级市、部分城市的远郊城区以及部分城市新区,原则...[继续阅读]
7.2.1 绿道植被带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为营造良好的生态和景观环境,保障绿道发挥基本功能,绿道游径两侧应保留或设置一定宽度的植被带。城镇型绿道游径单侧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8m, 郊野型绿道游径单侧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15m,宜保...[继续阅读]
绿道沿线结合城乡各类资源要素,间隔一定距离重点打造的具有一定规模和集中服务功能的公共活动场所空间。...[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