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规:《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生产经营种蓄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从事生产经营;变更生产经营范围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处罚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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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规:《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生产经营种蓄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从事生产经营;变更生产经营范围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处罚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继续阅读]
违反法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处罚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继续阅读]
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继续阅读]
违反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继续阅读]
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对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继续阅读]
违反法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处罚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连续两...[继续阅读]
违反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处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继续阅读]
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继续阅读]
违反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继续阅读]
违反法规:《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