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5085.1—...[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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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5085.1—...[继续阅读]
我国固体废物管理体系中包括危险废物鉴别体系和固体废物鉴别体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浸出方法标准等形成了现行的危险废物鉴别技术体系。目前,固体废物鉴别技术体系...[继续阅读]
鉴别机构对鉴别固体废物做出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判断,向鉴别委托方出具鉴别报告,并同时报送委托方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别报告必须经鉴别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别机构所属单位公章。鉴...[继续阅读]
根据《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环发[2008]18号),目前具有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资质的机构包括: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中国海关化验室,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继续阅读]
凡人类一切活动过程产生的,且对所有者已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固态或半固态物质,通称为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固体废物的定义为“在...[继续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鉴别行为,发挥危险特性鉴别在环境管理中基础作用,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源精细化管理,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继续阅读]
本部分规定了在危险废物鉴别过程中样品采集时,份样数、份样量和采样方法的确定。6.8.2.15.1条规定了份样数的确定份样数均由固体废物的总量确定,当固体废物为堆存状态时(5.1.1条),堆存量即为固体废物的总量;企业的生产量与固体...[继续阅读]
2008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2008年版名录)对加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起到了重要的基础作用,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深入,它暴露了一些问题。(1)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定义不准确、范围过大。2008年版名录为了避免出现挂一漏...[继续阅读]
近年来,我国在口岸进口货物管理环节出现了需要鉴别进口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需求,固体废物鉴别成为打击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的技术支持依据,目前固体废物鉴别需求主要来自这一方面。另外,随着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不...[继续阅读]
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参照《巴塞尔公约》附件3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国家...[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