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正文字,恢复原貌
《小尔雅》由于流传久远,前人注解早已亡佚,辗转传抄,讹误难免,因此必须先进行校勘整理,恢复原貌,才能加以疏证。胡承珙对《小尔雅》的校勘工作十分重视,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如《广诂》“赜,深也”,《义证》:“赜,近本误作‘颐’,今订正。”引证有《荀子·正名篇》“啧然而不乱”杨倞注“‘啧’与‘赜’同,赜,深也”,《文选·卢子谅〈答魏子悌〉》诗“清义幽贯啧”、陆士衡《演连珠》“是以天地之赜,该于六位”李善注并引《小尔雅》“赜,深也”,《后汉书·方术传序》“皆所以探抽冥赜”章怀注引《小尔雅》“赜,深也”等等,通过大量的文献证明原文当作“赜”。
胡氏还通过古代文献征引《小尔雅》的材料来纠正今本《小尔雅》的讹误。如《广诂》“钟、崇、府、最、积、灌、聚、朴,丛也”,《义证》:“钟者,《昭二十一年左传》‘器以钟之’、《二十八年传》‘天钟美于是’,杜注并云:‘钟,聚也。’《文选·陆士衡〈君子行〉》‘福钟恒有兆’,李善注引《小尔雅》云:‘钟,聚也。’据此似《小尔雅》此条本以诸字并训为聚,今本皆释为丛者,虽二字本通,疑传写者以聚与丛,互易致误耳。”
胡氏的校勘成果也得到了同时代学者的认可,如《广诂》:“履,具也。”《义证》:“履,疑当作展。《周礼·充人》‘展牲则告牷’,司农注云:‘展,具也。’《礼记·少仪》‘主人展之以授使者’,注云:‘展,省具也。’”胡世琦《小尔雅义证》即从此校,例证全同,并云:“展作履,形之误也。”虽然胡承珙与胡世琦两人互不相谋,但很多校勘意见也是一致的。如《广诂》“话,治也”条,胡承珙《义证》:
话,疑当作诘。《周礼·大司马》“制军诘禁”,注云:“诘,犹穷治也。”《襄二十一年左传》“子盍诘盗”,杜注:“诘,治也。”
胡世琦《义证》:
《周礼·大司寇》“诘四方”,《书》《周官正义》引《周礼》马融注:“诘,犹穷也,穷四方之奸也。”穷奸即治奸,故东晋《古文尚书·周官》篇,伪孔传亦以“诘奸慝”为“治奸慝”也。《春秋襄公二十一年左传》“子盍诘盗”,杜注:“诘,治也。”诘,各本讹作“话”,今改正。
今按:二人同校“话”当为“诘”字之误,其引用文献材料也基本一致,当为定论。
另外,如《广诂》“最、凡、目、质,要也”条,校旧本“凡”讹为“冗”,“目”讹为“自”;《广言》“衍、演,广也”条,校旧本“广”下衍“远”字;“嗟,发声也”条,校脱文“羌”等等,二者意见极为一致,亦当为定论。
(二)广搜文献,论证严密
胡氏在疏证《小尔雅》时,除了极少数词如“经,过也”“灭,没也”(《广诂》)、“毁,坏也”“丽、著,思也”“释,解也”“资,取也”(《广言》)等未加疏证外,大都是逐词进行疏证。胡氏能够广搜古书文献,细心梳理,力求将每一词义疏证清晰,所引包括《尔雅》《说文》《方言》《释名》《广韵》等专书训诂、《文选》《水经》等大量古籍文献以及郑玄、高诱、刘熙、郑众、贾逵、马融等古注,范围至广,这也是本书最大的特点。如《广诂》“封、巨、莫、莽、艾、祁,大也”条,《义证》:
封者,《周颂·烈文》“无封靡于尔邦”,《商颂·殷武》“封建厥福”,传并云:“封,大也。”《文选·七命》“蹙封豨”,李善注引《小尔雅》曰:“封,大也。”案:封与丰通。《邶·谷风》“采葑采菲”,《释文》云:“葑,亦作蘴。”丰有大训,故封亦为大矣。巨者,《方言》云:“巨,大也,齐宋之间曰巨。”《说文》云:“鉅,大刚也。”《周礼·钟师》“肆夏”,吕叔玉注:“肆夏繁遏渠,渠,大也。”鉅、渠、巨皆声近而义同。唐释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三、卷十、卷二十五并引《小尔雅》曰:“巨,大也。”莫者,《庄二十八年左传》“狄之广莫”,《庄子·逍遥游》篇“广莫之野”,《释文》引简文注云:“莫,大也。”《淮南·修务训》“莫嚣大心抚其御之手”,高诱注云:“莫,大也。”《史记·李广列传》“莫府省文书”,《索隐》引《小尔雅》训莫为大。《方言》云:“张小使大谓之模。”郭注“模音莫”,亦此义也。莽者,《吕氏春秋·知接》篇“何以为之莽莽也”,高诱注云:“莽莽,长大貌。”《淮南子·原道训》:“是故不道莽乎大哉。”案:莽与巨同训大,故王莽字巨君矣。又案:《尔雅》“蟒,王蛇”,郭璞曰:“虵之最大者,故曰王。”盖蟒字从莽,莽有大义,故蟒为大蛇矣。《一切经音义》卷六引《小尔雅》:“莽,大也。”艾者,《广言》云:“艾,老也。”《尔雅·释木》“大而皵,楸”,疏引樊光注:“大者,老也。”《后汉书·苏章传》“三辅号为大人”,注云:“大人,长老之称。”艾既为老,亦得为大,义相成耳。祁者,《小雅·吉日》“其祁孔有”,传云:“祁,大也。”
今按:在这段疏证当中,胡氏引用了《诗经》、《文选》李善注、《方言》、《说文》、《周礼》、《一切经音义》、《左传》、《庄子》、《史记》、《吕氏春秋》、《淮南子》、《后汉书》等等大量文献资料加以疏证,内容丰富,资料翔实,说服力强。
除此之外,胡氏在疏证时还搜集了大量《一切经音义》以及《文选》李善注中引用《小尔雅》的资料,证明《小尔雅》非后人伪造,亦非“掇拾”之作。
(三)辨析词义,释义精审
在疏证《小尔雅》时,胡承珙除了广引文献,疏证词义外,还注意对词义进行辨析,或对历来不同的观点加以综合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常常以加“案”的形式表述,如上例《广诂》“大也”中对各词的词义分析就十分精彩。今再举几例:
(1)《广诂》:“经、屑、省,过也。”《义证》:
屑者,《方言》云:“屑屑,不安也,秦晋谓之屑屑。”又云:“屑,往劳也。”郭注云:“屑屑,往来皆劬劳也。”《说文》:“屑,动作切切也。”动作往来,皆经过之意。省者,《方言》云:“迹迹、屑屑,不安也,秦晋或谓之省省。”郭注:“皆往来之貌也。”是省与屑义同。案:屑、省,既为经过之过,亦为过失之过。屑与泆通,省与眚通。《书·多士》“大淫泆有辞”,《释文》引马本作屑,注云:“屑,过也。”《康诰》“非眚,乃惟眚灾”。《潜夫论·述赦》篇引俱作省,《史记·秦始皇本纪》“饰省宣义”,注云“省,过也”,是矣。
(2)《广名》:“讳死,谓之大行。”《义证》:
《汉书·霍光传》注引韦昭曰:“大行,不返之辞也。”《通典》注引魏孙毓曰:“《礼记》告丧曰:登遐,告讣之辞也。或曰大行之称,起于汉氏,《汉书》曰:大行无遗诏。大行在前殿。《谥法》: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言其有大德行,必受大名,若称谥也。”《后汉书·安帝纪》注云:“《礼》有大行人、小行人,主谥号官也。韦昭曰:大行者,不返之辞也。天子崩,未有谥,故称大行也。《穀梁传》曰:大行受大名。《风俗录》曰:天子新崩,未有谥,故且称大行皇帝。义两通。”吴曾《能改斋漫录》云:“古来人君,未有谥号,皆以大行称之,往而不返之义也。”周密《齐东野语》云:“大行,韦注平声。理宗之丧,湖州教官刘亿读祝依《文选注》作去声,所谓大行受大名,细行受小名。此虽谥法而实不然也。”案:大行之称,当以韦昭所释为正。此云讳死者,盖不敢斥其死,故讳之。称为大行,犹陟方、登假之类。李贤注《后汉书》及《通典注》所引或说,虽本《周书·谥法解》及《穀梁传》为说,实于本义无当也。又案:《史记·李斯传》胡亥曰:“今大行未发。”是秦时已称大行,《通典注》谓起于汉氏,非也。
(3)《广器》:“矢服谓之弢。”《义证》:
《周官·司弓矢》“中秋献矢服”,注云:“服,盛矢器也,以兽皮为之。”《方言》云:“所以盛箭弩谓之服。”《说文》云:“弢,弓衣也。”《文十六年左传》“中项伏弢”,《哀二年传》“伏弢呕血”,注并同。案:诸书多以弢为弓衣,服为矢房。《齐语》云:“弢无弓,服无矢。”尤为明晰。似不当以服为弢,然弓藏、矢藏之名,各有专属而皆可以互通。《广雅》云:“鞬橐、韬韣,弓藏也。”而《说文》云:“鞬,所以戢弓矢也。”“韬,剑衣也。”“韇,弓矢韇也。”……据此,知服与弢,对文则别,散文皆可通也。
今按:在例(1)中,胡氏敏锐地观察到“过”有二义,一为经过之过,一为过失之过,而“省”和“眚”同样也有二义,属于雅类辞书中常见的“二义同条”。例(2)对于“大行”的理解,古人有不同的观点,胡氏不仅列举了前人的说法,而且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韦昭的注释是正确的,“行”为“行而不返”之义,并指出“大行”一词在秦代已出现,而非汉代。例(3)胡氏详细考察了古代对“弢”和“服”的用法和词义,辨析二者之间的区别,并指出在使用时“对文则别,散文则通”的特点。
(四)因声求义,广系同源
在《义证》中,胡氏常常提到“某某声义同、字异而义同、某与某通、某与某古字同、某与某声义而义同、一声之转”等,能够在疏证词义的同时,突破汉字形体局限,因声求义,或破除通假,或系联同源词。如[1]:
(1)《广诂》:“邃,深也。”《义证》:
邃者,《说文》云:“邃,深远也。”《水经注》“深水”下引吕忱曰:“深水,一名邃水。”《考工记·舆人》“参分车广去一以为隧”,郑司农云:“隧谓车舆深也。”后郑云:“隧,读如邃宇之邃。”《说文》云:“,深也。”《玉篇》云:“,意思深也。”隧、、邃皆字异而义同。
(2)《广诂》:“疆、穷、充,竟也。”《义证》:
疆者,《豳风·七月》“万寿无疆”,传云:“疆,竟也。”案:疆与竟,本一声之转。
(3)《广诂》:“而、乃、尔、若,汝也。”《义证》:
案:汝,本作女。而、乃、尔、若四字,不独训女,字亦皆通作女。……盖四字以声转而变,其实犹一字耳。
(4)《广言》:“荷、揭,担也。”《义证》:
荷,本作何。《易·噬嗑》“何校灭耳”,《释文》引王肃注云:“何,担。”《国语·齐语》云:“负任担何。”《方言》云:“贺,担也,自关而西,陇冀以往谓之贺。凡以驴马馲驼载物者谓之负,佗亦谓之贺。”案:何,正字;荷、贺,并假借字。
(五)辑佚补遗,信而有征
《小尔雅》经过辗转传抄,不可避免会有讹误遗失。胡承珙在广搜文献典籍的基础上,把古代典籍中引用《小尔雅》而现存《小尔雅》未收的条目搜集起来,作为《补遗》一卷,共计13条,略以经史子集顺序排列。在每一条后都详列文献出处,大致可信。如“广,横也”,《补遗》注:“《一切经音义》卷二引《小尔雅》。”又如“盥,澡也,洒也”,《补遗》云:“《庄子·寓言》篇释文引《小尔雅》。”再如“分,次也”,《补遗》注:“《文选·鲁灵光殿赋》注引《小尔雅》。”按《文选·鲁灵光殿赋》云:“昭列显于奎之分野。”李善注:“《小雅》曰:‘分,次也。’”一本《小雅》作《尔雅》。胡克家《文选考异》云:“袁本‘尔’作‘小’,案‘小’是也。茶陵本亦误‘尔’。今《广诂》‘次也’条脱此字。”正与胡承珙《补遗》相合,可见其价值所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