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世纪吐蕃官员呈文》解析

本卷伯希和敦煌藏文写本的最终编号为Pt.1089号(原暂编号 为P.290号)。如果它尚不是吐蕃政府档案中的原件文书的话,那么 至少也是一卷与原件相符的抄本,其真实性已由3件事实所证实:
1. 在第75行之后,抄写者误断文书并粘贴了纸叶。已断开一 行的上述元音的某些特点(它们使这一句话难以释读了) 就是证 据。为了清楚地说明这一重要修订的有效性,钤于文书末尾的同一 颗印鉴,在背面也盖在缝线上。
2. 在文书的最末一行之后,纸叶沿着印迹而剪开。其中尚留下 很短的一段空白有影线, 所以就没有留下任何可供冒充补写的位 置。
3. 岱族大相(岱论)的“监督”印鉴钤在文献的末尾和背面,从 而使该写本具有官方文书的价值。
文书中的文字书写得清晰易懂。其中书写得密密麻麻的各行 之间,基本没有空间(这又是一种关心安全的表现)。但令人遗憾的 是,本应写明这次行政会议(本写本即本次会议的纪要)的地方已 残损。文书仅仅从第5行开始为止才无间断地一气呵成,一直到第 84行,也就是到最后一行。
本文书是指大蕃的汉族和藏族官吏们详细请求的一篇概述。 他们的不满,肯定是在8年未执行有关他们的旧王命的时期内,有 足够的时间反复思考。这些王命已作为向由国相召集的国务会议 呈奏表章的原因而作了转述。这次国务会议又制订了一些新的王 命,尤其是其中作了改革,即命令把它们载于存放在档案库中的官 方簿籍中。从此之后,人们就一直这样做了。此外,在各个千户县 中,这些法令将由4位官吏“尚”作出,他们各自都要盖印鉴为证。 所以,大家希望避免所有的传递或解释中的事故。在请愿呈文中, 追述了这一切,并把它写成了一篇标准的官方文书,各个人都可以 参阅它。这一事实似乎是吐蕃占领当局向精确的汉族行政法借鉴 而来的。在于某一狗年举行这次国务会议时,又追溯了10年前(鼠 年)所作的有关选拔、调任、晋升尼婆罗、吐蕃和汉族官吏的行政决 议。这些决定至少在8年之后(猴年)尚未实施,因而导致了次年 (鸡年)有关人士的请求呈文,于一年之后(狗年)又召开了这次会 议。笔者于此有意试将这次会议的纪要翻译出来。
我们是否可以真实地确定这些狗、鸡、猴和鼠年呢? 文书反映 了一种政府的无力状态:政府决定的软弱或交通遭到了干扰,它们 在大蕃开拓的不同时刻,则可以同时或单独发挥作用。我们确实是 处于这一历史时刻,因为其中涉及于阗官吏。如果没有这一标志, 那就可以会使人们想到政权瓦解的征兆。这类瓦解的征兆,应该是 紧接着墀祖德赞赞普的薨逝和朗达玛被弑之后而出现的, 也是唐 朝重新收复敦煌的先兆。无论如何,吐蕃对唐朝领土的占领,当时 是以合作施政为基础的。因为本文书中记载的,或于其中追述的任 命和调任,都说明了汉地的藏族官吏、吐蕃和尼婆罗的汉族官吏们 的互调。此外,他们的比例似乎是非常微妙的,也似乎确实是我已 追述过的争执的原因,尤其在汉族官吏的思想中更是如此。
对于其他具有行政内容的写本, 我们也可以作一些大致的断 代。我们要利用研究这些文书中提到的官方人士和与名僧洪同 时代人们的名字的方法来确定。然而,本文书中提到的3位官吏尚 赞桑、论玉札和尚墀多吉,在另一官方文献(伯希和敦煌藏文写本 Pt.1079号)中,则是以与他同时代的人而出现的。
但我们于此却掌握有一种更为具体的断代因素。实际上,在为 挽救反复出现的政府衰败(事实或借口? )和避免在选择官吏时反 复出现争论而采取的措施中,不仅仅提到了国相尚结赞,而且他还 起过重要作用。然而,藏文人名Zan Rgya-bcan 正相当于汉名“尚结 赞”,这是一位名人的名字。其名似乎得到了“明确证明,其生平在 从782年直到他死亡的796年之间的汉文史料中,不断出现”(《吐 蕃僧诤记》第291—292页)。
除了对名字的考证之外, 由汉文史料揭示的尚结赞的生平和 我们于此获知的Zan-Rgya-bcan 的生平非常吻合。因此,本文书提 到的事实发生于796年(这是此人死亡的时间)之前。我根据伯戴 克的年表(《印度史季刊》,1939年)记载,可以提出下面的对照表:
鼠年—784年,猴年—792年。
鸡年—793年,狗年—794年。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把汉人抵抗吐蕃人的时间定为793年。
该文书在经过残缺甚重的4行文字之后, 又论述了由岱族大 论岱冈木召开会议的目的,文书在末尾指出了其决议。这次会议是 由4名官吏组成的:1位尚,即尚赞桑;3位论,即论杰札、论强热和 论宇札。仍然是一位尚(尚鲁札)和3位论(论拉赞、论宇热和论芒 支)证实了这一纪要的真实性。
文中阐述的政府困难,来自由前几年采取的各种措施:撤销了 几个县,把沙州的汉族居民放逐到管县和对羊县的分割。
由那些心怀不满的官吏们提出的批评, 多少也澄清了官爵的 种类和等级。所以,我们看到副刺史高于大都督、沙州都督(甚至副 千户长也自称是“大都督”)。由国务大臣向堡塞委任的40个官衔 级别,揭示了官僚机构的全部细节。我认为这套机构主要是吐蕃式 的,而不是汉式的。这一张长长的名表(第36—43行)在写本中作 了非常谨慎的划分, 在第12行和第34个职称之后便是在两竖线 之间的两个小点。我则以一行的空白处来表示那些肯定是用来分 别各个职官种类的符号。
我认为,现在要研究这些官吏各自担任什么具体职务,将则有 些操之过急。对于其行政文书的剖析将会澄清这一问题的某些方 面。我将仅致力于严格地翻译那些官吏名称,避免采取诸如“农田 首领”即农相之类的译法。然而大家在索引中的某些职务、名称以 下会发现《敦煌吐蕃纪年》和《吐蕃王统世系牒》中一些段落,它们 说明了吐蕃人的行政机构。如果某些职官名称是经藏文化之后的 汉文(甚至是突厥文)词,然而我们却奇怪地发现用rce-ryc(刺史) 翻译了梵文中的Kottapāla(《翻译名义大集》,3705),rcis-pa(监察 官)译成了梵文的ganaka(同上3687),Sna hen-po-la gtogspa(大 官吏的侍从)译作梵文的Mahāmatra(同上,3679)、 al e-pa(法官) 译作了Pradestā(同上,3679), a -lon(hen-po,国务大相)译作了 梵文māharajānāka(同上,3683)。
因此,由席尔宛·烈维从1915年起,就于库车和于阗发现的印 度文尊号“宰臣”(āmātya,此处以amācca 的形式出现)似乎没有传 到高地亚洲。
对于这一行政文书和不少其他那些充斥着职官名称的文书的 研究,使我得以确定(至少是在这一社会中)“论”和“尚”具有争议 性的意义(参阅《吐蕃僧诤记》第240页注⑥;图齐:《藏王陵墓考》 第6l 页)。因此,当它们是指职官名称时,我于此写作blon 和za (lon);如果是指官吏尊号时则作Blon,Za
伯希和敦煌藏文写本Pt.1089号译文:
狗年冬末月,面对大会成员,钤上了“监察”大印…… 由于有关官衔的王命尚未传到,“万户”长和沙州“万户巡 按使”进行了一次调查……要求……中断,这是根据…… 王命而作出的决定(以其印鉴为证),作为已定的规章而 发出的。官衔……
有关从沙州刺史的谋士到下属官吏的官衔的王命尚未传到。
因此,下面就是簿籍中登录的官衔。在狗年、于王宫中举行的 岱冈木岱论会议上,尚赞柔、论结赞、巡按使论强热和论宇札(? )被 再次召来了,以负责在该区城内撤销路和囊两县、高尔巴、垅、玛和 仲巴。沙州的万户长和万户巡按使,在受到询问时回答说:在沙州, 于有关古代羊人的问题上, 这是来自吐蕃的一个千户长被选择为 近侍,而大藏相已被取缔。但这样一做,在去年继发生阴谋事件之 后,沙州的汉族居民被驱逐到了管人中,“千户长”和“小千户长”把 羊县瓜分了,千户长请求“小黄铜”告身,而小千户长则请求“大铜” 告身。
对汉族都督和千户长官衔的王命也没有传到。我们由此便可 以得出结论认为,对于某些从来自吐蕃的人中选择的小千户长、汉 族副都督、汉族持“黄铜”告身的千户长助理等官衔的王命也没有 传到;副刺史的级别要低于大都督的级别,副都督安本义被选来充 任来自汉地的巡按使,其级别要低于常悉诺来。
去年,有关堡塞城官吏级别的王命尚未到达。军队统帅进行了 一次调查并与国务大相结赞和论列札磋商。下面就是王命作出的 决议:
在吐蕃与松波的千户长之下,是通颊和吐谷浑的千户长,在后 者以下就是持铜刺史, 在后者之下又是吐蕃与松波的小千户长和 通颊与吐谷浑的小千户长, 继他们之后又是持铜苏东和塔地的侍 从。至于刺史和都督的官衔,如何会存在一个古老的等级呢? 当羊 地被统一时,它仅仅是一种古老的习惯了。至于来自吐蕃的千户长 和小千户长,他们当时是新近被选择的,怎么会存在与古代级别相 比较的官阶呢? 我们不应通过王命而对此作出决定。但在不通过上 级命令而立即对此作出决定,官吏们将成为“过去的”。最后,由于 类似的困难,王命没有传到,突然发生了争执纠纷,王府差官对调 查者们说:“羊人都被毁灭了, 尤其是羊人都无用了。所以我们建 议,千户长的官衔,也就是按其级别来说是两名都督、副刺史、部族 副千户长和吐蕃族小千户长,都要高于羊地的某些官吏。”我们提 出这种观点完全是因为受人请求。
沙州百姓的官吏们的呈文摘录:“沙州都督和我们要求高于千 户长和小千户长。”尼婆罗都督和那些被选中充任千户长的助理的 人说:“既不存在‘代理法’,也不存在使土著官吏位高的习惯。例 如,这就是于阗王(李氏)的情况:自从他兼饷以来,引起了上层的 注意,结赞曾说过:‘王法也允许设立一个于阗副大藏相。’具有黄 金和绿松石告身的于阗臣宰等要比持铜告身的刺史更低级。尼婆 罗的万户长以及千户长和小千户也都具有绿松石和黄金告身。军 队的大统帅不要求如同大藏相一样的称呼, 军队的小首领要比守 门官低。所以,我们要求重新纳入习惯法的那些过去决定的两方边 境和中心地区的守卫,既谨慎又正确。”
沙州居民的都督和那些在任尼婆罗的大县长官之后, 而被选 作千户长助理的人,又提出了其他的要求:“既然没有加饷,所以就 没有提高告身。我们根据代理法而要求获得高于过去决定的级别 之恩宠。”他们就是这样请求的。
沙州都督和“千户长” 助理呈文摘录:“我们是作为刺史的助 理,而选择的大都督。我们请求颇罗弥告身,以便高于那些比铜告 身刺史还要高的人。由于这一要求未能由管千户长接受,所以军队 统帅现在自堡塞城前来调查, 已决定要使千户长与铜告身刺史同 级。根据这一决定,便把千户长任命为高于大都督,而同时又要高 于银告身的副都督和黄铜告身的千户长助理。如果铜告身的小千 户不接受这一切,他们自称千户长和小千户长,那么我们就恭请成 为高于选择来自吐蕃者。”
堡塞城官吏的级别,已经请示了国务大相。据由来自吐蕃的被 选为千户长的人所掌握的完整和钤有印鉴的文书, 以及由王命所 决定的文献来看,似乎是有关堡塞城千户长的王命尚未传到。在王 府决定差官的档案库中进行研究,并根据古代决定的习惯,受到盘 问的国务大相,已通过敕令而决定了以下官衔。
领土分划首领、万户长、大战相、黄铜告身的刺史、大农相、城 堡大首领、不动产以及上下吐蕃牧业的大首领、从来自内地人中选 择的领土划分巡按使、战争中相,领土划分总管、战争小相、税务大 首领、大机要录事、大监察官、大法官、吐蕃和松波的千户长、通颊 和吐谷浑的千户长、铜告身刺史、秘使,中机要录事、刽子手、吐蕃 和松波的小千户长、汉文—突厥文译师、龙朵尔的军队统帅、铜告 身大人物的侍从、账目巡察官、悉诺地和吐谷浑的小千户长、不附 属于大人物的悉诺地的侍从、机要保管员和分配员、巡按使和固定 资产官、大军需官、悉诺地的小侍从、固定资产副官、低级机要录 事、尼婆罗的军队小统帅,小军需官、教法监察官、会计师、堪舆师。
据沙州刺史的信使邱甸子认为,在狗年春季最后一个月的第7 日,有关自刺史以下的汉族官吏衔位的王命尚未到达,由此而产生 了长期不休的争论。至于这些官衔,如果他们恭敬地恳求根据瓜州 军队统帅的将令而采取的决定, 如果他们询问这样做是否会有错 误, 那是因为这就如同授予自沙州刺史谋士以下汉族官吏的某些 官衔一样紧迫。希望瓜州的军队统帅和巡按使能以命令而对此作 出决定。
据由沙州刺史颁布的官衔来看,似乎是刺史的谋士、汉族万户 长、汉族万户巡按使、大都督、副刺史、小都督和汉族巡按使都是从 来自吐蕃的人中选择的, 千户长、千户长的助理选择来自汉地的 人;小刺史、军械官和整个沙州地区的战相都选择来自吐蕃的人; 小千户长选择自来自吐蕃的人; 小千户长的助理选择来自吐蕃的 人。战相选择来自汉地的人,如同整个汉族地区的大税务官和万户 长的录事一般。
沙州的那些汉族官吏们,无论原籍本为沙州或是迁来的,他们 都是由国务大相选拔的。据属庐来努认为,现存有论塔热的一封书 函,他是交通大相。该封书信准备送往管县和琼县等地,它似乎是 于鼠年春末月四日决议的摘要。鼠年的仲夏,国务大相为了回答在 陇州所作的决定(索族人中的大会),在把沙州汉族公民分成两个 县以后, 又利用出任职务的机会而选择官吏并下达了这一命令: “选择了来自吐蕃的沙州官吏。绒布玉贡被任命为刺史的谋士,琼 保路玛被任命为刺史—巡按使,琼保路扎被任命为中刺史,贝珠玛 列被任命为小刺史和战相。噶尔陇巴索被选拔为小千户长,请求铜 告身。赛拉玛被任命为小千户长,获得了小铜告身。选拔来自汉地 的官吏:朵塔杰被选拔为汉族都督和吐蕃刺史的助理,因为他已经 有了‘颇罗弥小告身’。今天,他如果受到了某人恭维,人们应注意! 赐给他‘颇罗弥大告身’。安本义被选择为副都督,因为他已具有了 铜告身,今天应注意! 他获得了大黄铜告身。”
被选拔为一个县的官吏者(有意留下了一段空白):阎平被选 拔为千户长的助理,拥有“黄铜小告身”。应该注意,如果今天有人 恭维他,那是因为他获得了大黄铜告身。冈驼子被选拔为税官和负 责全县固定资产的官员。因为萨宝属于原任都督的世系,应注意下 文:他被选择为全县的大税务官,由于大藏相的推荐,他获得了一 个闲差使。邱章子被选拔为全县的水务官。李普华被选为全县的农 业大官吏,拥有财务官的官衔。应注意:由于大藏相的推荐,便封他 为一个闲差官,常悉诺来被选拔为水务官。
被选拔为全县的官吏者(有意留下一段空白):康色登被选拔 为千户长的助理,由于他拥有小黄铜告身,所以今天引起了人们的 注意。他受到了某人的恭维,因为他获得了大黄铜告身。刘璜被选 拔为税务官,负责固定资产。安洪则被选拔为全县的税务官。李琼 被选拔为全县的水务官。苍德多被选拔为小千户长,由于他拥有小 黄铜告身。因为他手中(袖子上? )饰有小黄铜告身,所以引起了大 家的注意。由于他拥有一个小黄铜告身,所以它被钉在和缝在袋子 中。邦悉诺悉被选拔为总督。景拉顿被选拔为总督。羊路来被选拔 为水务官。王安被选拔为全县的水务官。贾安被选拔为全县的农务 官。
波陵耶赞贡发了愿, 如果向他询问有关根据古老习惯而选择 军队小首领的情况, 那么他就会回答说:“由于他高于尼婆罗内地 的千户长和万户长, 蔡岩崩于是又被选拔为札杰布天巴千户长的 助理, 所以他要求准许成为高于选拔来自吐蕃的人中的尼婆罗小 千户长的千户长助理。”在对官衔和尼婆罗千户长进行了一次新的 调查后,据“代理法”又重新提出了要求,当局于是便决定使他们高 于军队的小统帅。但由于这些选拔已得到了确认,所以在猴年的仲 夏,军队的小统帅们再度提出了要求,监察官和秘密随员受理了仍 留作悬案的问题。他们经过调查之后指出,“从此之后,在选拔来自 尼婆罗内地的官吏万户长等时, 军队的小统帅们要高于拥有绿松 石和金告身者。尚赞桑、尚墀赞、尚结赞和尚墀多吉,将根据王命和 各个万户县作出决定,各自加钤了自己的印鉴”。他们就这样提出 了建议。
猴年, 有关选拔来自尼婆罗和吐蕃的副千户官吏衔位的敕令 尚未到达,岱冈木的大相(岱论)和巡按使都以命令对此作了决议。 由于来自上部,所以这一切都未曾做。然而,对于各个千户县来说, 他们各自加钤了自己的印鉴,但是分别加盖的,因为没有举行政务 会议。因此,为了公布命令,他们向“秘密随从”论列热墀玛多和其 他人建议:“酌量一下这种事吧。”由于他们接受了这样的建议,于 是就受理了仍留作悬案的问题, 进行了一番调查之后指出:“从此 之后,对沙州官吏的衔位就这样做吧。”通过上述文件而告知刺史 的谋士和巡按使。尚赞桑、论结赞、巡按使论强热和论宇札则根据 后来由论烈热墀玛多和论路热诺赞的签字而批准的命令作出决 定。因此,从此之后,沙州官吏和刺史的级别已登录在低级档案中 了。
从此之后,由敕令而决定的沙州官吏衔位登录如下:刺史的谋 士和军械官、万户长、万户巡按使、大都督、从来自吐蕃的人中选拔 的千户长、副刺史、小都督、汉族巡按使,从来自汉地的人中选拔的 千户长助理、从来自吐蕃的人中选拔的小千户长、小刺史和军械官 总督、整个沙州地区的战相、从来自汉地的人中选择的千户长、从 来自汉地的人中选择的战相、整个汉族地区的大税务官、万户长的 录事。
拉垅西请教了尚路札、论拉尚、论宇热和论莽支,这份经过核 对的纪要已发出去了。
接着是一颗方印,钤成红色,代表着一个坐着的人,其面前是 跪作祈求姿态的另一个人,其右上部是一个塞缚悉底迦符号(卐)。 我释读得不清楚:“岱冈木大相监察之印。”同一颗印还盖在背面的 纸页折纹上。其图案没计不当,但阴文很清楚。在背面的上部用大 字写有:“官衔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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