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 明确目标任务。要重点做好20 种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 确保在2013 年2 月底前基本完成三项工作任务。一是全面巩固提高两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 医疗保障水平工作; 二是全面推开6 个病种(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医疗保障工作; 三是全面开展12 个病种(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 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的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其中,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1/3 左右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12 个病种的大病保障试点, 优先选择在国家和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以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 开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 “十二五” 期间继续稳步推进其他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
三、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保障医疗服务供给
(十) 着力加强县级医疗机构重大疾病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 适当超前” 的原则完成县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优先支持其配备救治设备。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等对口支援工作, 重点由三级医疗机构支援县级医疗机构大病保障所需的临床科室, 提升临床专科技术水平。进一步推进远程会诊系统建设, 支持三级医疗机构和县级、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开展远程会诊、教学、培训等工作。对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胃癌、结肠癌、直肠癌、I 型糖尿病、甲亢等疾病应主要在县级医疗机构或在省、市级医疗机构支援下进行救治; 对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等疾病, 主要依托县级医疗机构做好紧急处置工作; 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唇腭裂等疾病主要依托县级医疗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做好初步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