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待项目和范围
(二) 卫生保健优待
11. 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 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 每年至少提供1 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 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 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 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 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三) 交通出行优待
18. 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 设立等候专区, 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关照。
21. 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 的“老幼病残孕” 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 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