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总工会组织准则》
2018-02-01

  1934年9月14日由国民党政府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公布,并在全国施行。准则共19条,规定县、市两级的总工会在组织时需经过相应一级国民党党部的指导与认可,并经同级国民党政府核准后,方可设立。还规定县、市总工会组织不得触犯或违背《工会法》和《工会法执行法》的规定。





更多同类【工青妇】......
百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