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抗震减灾条例》,1998年10月31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江苏省抗震减灾条例> 的决 定》修正。《江苏省抗震减灾条例》共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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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抗震减灾条例》,1998年10月31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江苏省抗震减灾条例> 的决 定》修正。《江苏省抗震减灾条例》共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