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6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02年 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4月21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 管理条例>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的 决定》第三次修正。《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共七章三十七条。第一 章: 总则;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 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四章: 工程质量;第五章:工程安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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