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6月11日光绪帝下诏宣布变法,包括矿务铁路总局在内的维新事项渐次开办。就在维新变法刚刚展开之时,慈禧太后于9月18日“取消光绪帝独立处理政务的权力,规定一切奏章均须呈慈禧太后方可定夺”,[1]并于次日将光绪帝软禁于瀛台,戊戌变法归于失败。
1900年,八国联军发动侵华战争,结果以清政府的再次失败告终。1901年,清政府被迫与英、美、法、德、意、日、俄、西、比、荷、奥11国签订《辛丑条约》,其中第十二款规定:“西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国六月初九日降旨,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辛丑条约》
辛丑签约
1901年7月24日,“清政府谕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以庆亲王奕劻总理外务部事务,大学士王文韶为会办外务大臣,原工部尚书瞿鸿禨改任外务部尚书并为会办大臣”。[2]此外,还设有左右侍郎各一人,左右丞各一人,左右参议各一人;下设机构有四司一厅五股:和会司、考工司、榷算司、庶务司;司务厅;俄、德、英、法、日本五股。各股均配备外交官,要求是在国内或国外学习过,能精通本股所需的语言。1906年后还附设有储才馆,分设讲习、调查、翻译、评议、撰拟、编辑等课程。其中考工司掌管与外交事务相关的铁路、矿务、火药制造、电报、造船舰、洋员聘用及留学等事项,其架构设置及职责大体类似于总理衙门的原状,延续了总理衙门时期外交专门化的成果而持续发展。但其组织机构更加完善,人员选用更适合近代外交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