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调试工作范围

新建火电机组应完成“启规”、“调规”、“验评规程”、本手册附录C和附录D规定的全部调试项目。具体工作范围以调试合同为准,一般包含以下项目:4.1.1机组主设备及其辅助系统的调试。4.1.2各公用设施及系统的调试。4.1.3采暖 ......     (本文共 167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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