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昙(即阿毗达摩)意译为对法、无比法、大法,泛指一切论典,但在南北朝,阿毗昙专指小乘部派论著。东晋末年,僧伽提婆译出《阿毗昙八犍度论》、《阿毗昙心论》,刘宋僧伽跋摩译出《杂阿毗昙心论》,毗昙学开始兴盛。南方传承毗昙学的主要师提婆、慧观、僧业、法据等,有不少义疏;北方则有僧渊、智游,特别是从西域高昌进入内地的慧嵩,对毗昙学有很深的研究,被誉为“毗昙孔子”。南北相比,北方毗昙学更盛,主要因为北方自汉以来就有小乘禅数的流传。
《毗昙》表达思想的最基本方法是分别解说“法相”。“法”的本质属性是持有“自性”;“相”是指法自身固有的相状。所以,“自性”相当于本质,“相”相当于现象。分别解说“法相”,就是探讨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毗昙》的本意在于以佛教“四谛”为基准,对全部佛所说进行排比分类,并给予确切的定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法相”又可以说是佛教用以解说事物的概念。
《阿毗昙心论·界品》有一个关于法相的结论性颂文:“诸法离他性,各自住己性,故说一切法,自性之所摄。”意思是说,一切法分析到最后,就再也不能分了。于是,去掉了各种他性,剩下的只有自性。自性就是事物的本质,所有事物都有自性。因此,自性是真和恒。“各自住己性”是指“一切性各住自相”,皆有自性。“一切法,自性之所摄”,是指“自性不空”,即自性真实无妄,也就是有。相对于自性的“有”,具体事物则是“空”。这是《阿毗昙》的世界观,代表了小乘有部的基本哲学观念。“自性不空”决定“法体恒有”或“三世实有”等有部学说,即“智慧性能了,明观一切有”(《阿毗昙心论·智品》),只要“显法相以明本”,就能实现“一切法有”的认识。大乘般若空观显然对此持否定态度,并提倡“性空”、“自性空”、“毕竟空”,以批判“自性不空”而有的观点。
毗昙学在南北朝佛教学派中占有一席之地,也出现过一些著名论师,但更多的毗昙学者通常兼习其他经论,尤其是《成实论》。毗昙师著作多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