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 ......     (本文共 483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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