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口工程技术规范》对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拌和用水品质的规定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拌和用水,应采用不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硬化或促使钢筋锈蚀的 饮用水。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宜大于200mg/l(占水泥重量的0.01%),不得采用沼泽水、工业废 水或含有害杂质(酸、盐、糖、油等)的水。
钢筋混凝土不得采用海水拌和;在缺乏淡水的地区,混凝土允许采用海水拌和,但应遵守 下列规定:
1.对有抗冻性要求的,水灰比应降低0.05;
2.对无抗冻性要求的,应加强对混凝土的强度检验,以符合设计要求。
当采用天然矿化水作为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拌和用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氢指数(pH值)不小于4;
2.硫酸盐含量按SO4--计,不大于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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