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展期”。1913年民国江苏省《典业修正木榜规条》第11条规定。“当户遵照定章,衣服饰物,以16个月为满,宽期两月,以18个月为限,过期不赎,应即变卖归本。” (共 80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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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展期”。1913年民国江苏省《典业修正木榜规条》第11条规定。“当户遵照定章,衣服饰物,以16个月为满,宽期两月,以18个月为限,过期不赎,应即变卖归本。” (共 80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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