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条 (商业企业之存在)为交易之效力,当对公众而言足以代表著一间新商业企业已存在之生产要素已组成时,则不论于何时开始运作,即视该商业企业已存在。第一百零三条 (方式与公开)一、关于商业企业所有权之移转、商业 (共 247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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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二条 (商业企业之存在)为交易之效力,当对公众而言足以代表著一间新商业企业已存在之生产要素已组成时,则不论于何时开始运作,即视该商业企业已存在。第一百零三条 (方式与公开)一、关于商业企业所有权之移转、商业 (共 247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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